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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鎖定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CICPA)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主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黨組領導下開展行業管理和服務的法定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承擔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賦予的職能和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能,成立於1988年11月。 [2] 
截至2023年12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有單位會員(會計師事務所)10665家(包括分所);個人會員超過36萬人,其中,註冊會計師102017人,非執業會員262514人;全行業從業人員40萬人。有資深會員3308人,名譽會員17人;截至2024年3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下設11個專門(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15個職能部門。 [2]  [12] 
中文名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外文名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簡    稱
CICPA
主管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登記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屬    性
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社團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
社會信用代碼
51100000500007460N
法定代表人
江湧
成立時間
1988年10月
現任領導
會長:趙鳴驥
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江湧
性    質
社會團體 [29]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展歷史

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恢復重建註冊會計師制度。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註冊會計師條例》。
1988年,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立,是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全國組織。 [2] 
1992年5月6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四川省成都市召開。 [4]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頒佈,註冊會計師行業成為擁有專門立法的專業服務業。 [3] 
1996年6月5至7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全國特別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5] 
2004年11月1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京西賓館開幕。 [6] 
2010年11月25至26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7] 
2018年6月26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召開。 [8] 
2021年4月20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門户網站新版正式上線。 [9] 
2023年12月5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召開。 [10]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召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召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體系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機構設置

  • 最高權力機構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目標: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制定和修改會費管理辦法,審議收支報告;
(八)決定協會名稱變更事宜;
(九)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十)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審查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不超過1年。
協會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代表。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經理事會或者協會1/3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協會1名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其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審查同意。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協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會員代表的1/2;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管理辦法,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11] 
  •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不超過240人。
協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註冊會計師行業有一定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協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理事會換屆,應當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1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擬定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人選在內的換屆方案,應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2個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審查;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同意,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根據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情況、收支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該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協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協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協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決定資深會員、名譽會員等榮譽性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四)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收支情況;
(六)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專門(專業)委員會等所屬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人選組成和工作規則;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八)領導協會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行業發展規劃;
(十)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一)審議、批准協會制定的重要管理制度;
(十二)根據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在屆口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與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換屆時,負責人改選的比例不得低於負責人總數的1/3。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每屆任期內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常務理事和負責人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等額選舉產生,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理事總票數的2/3。
罷免常務理事和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常務理事和負責人的調整。
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推舉協會1名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三十條除第(二)、(三)、(五)、(十三)項以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司,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4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經會長或1/3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於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常務理事推舉協會1名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 [11] 
  • 組織機構
截至2024年3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下設11個專門(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15個職能部門。 [2]  [12] 
專門(專業)委員會
戰略與財務委員會
會員管理與服務委員會
行業人才工作委員會
審計準則委員會
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
專業指導委員會
懲戒委員會
申訴委員會
法律與權益維護委員會
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委員會
行業信息化委員會
――
職能部門
黨委辦公室(綜合部)
考試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註冊部
繼續教育部
專業標準與技術指導部
業務監管部
研究發展部
國際及港澳台事務部
行業黨建工作部(全國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行業黨校校務委員會辦公室)
統戰羣工部
期刊編輯部
信息技術部
人事部(紀委辦公室)
財務部
服務部 [11-12]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會員

截至2023年12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有單位會員(會計師事務所)10665家(包括分所);個人會員超過36萬人,其中,註冊會計師102017人,非執業會員262514人;全行業從業人員40萬人。有資深會員3308人,名譽會員17人。 [2] 
  • 會員單位
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11] 
  • 入會條件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者和原有依照規定考核合格者,可申請成為協會個人會員。註冊會計師應當加入協會,為執業會員;其他個人會員為非執業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可申請成為協會單位會員。 [11] 
  • 入會程序
會員的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三)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協會向會員發放相應證明,並予以公開。 [11] 
  • 會員的權利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四)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獲得協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通過協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七)監督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監督協會的會費收支;
(九)依照規定申請退出協會;
(十)根據該章程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11] 
  • 會員的義務
協會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遵守執業準則、規則和會員職業道德守則;
(四)遵守協會紀律;
(五)接受協會的監督、管理;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
(八)自覺維護註冊會計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九)承擔協會委託的任務;
(十)根據該章程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11] 
  • 退會説明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該章程的行為,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會員在執業中違反執業準則、職業道德守則和質量管理準則的,可以作出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或實施自律監管措施。
會員退會須按有關規定提交書面報告並交回相應會員證明。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11] 
  • 會員管理
協會通過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會員信息,會員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執業會員名單提供公眾查詢。
會員管理辦法,由協會常設執行機構擬訂,經理事會批准執行。 [11] 
  • 會員名譽
符合協會規定條件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可授予協會資深會員稱號。
對註冊會計師行業作出重大貢獻的有關知名人士,經有關方面推薦,由理事會批准,可授予協會名譽會員稱號。 [11]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一)擬訂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制定行業管理規範;
(三)制定註冊會計師審計數據規範、行業管理服務數據規範和會員電子證照等團體標準;
(四)教育會員及從業人員遵守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行業誠信建設,督促行業履行社會責任;
(五)組織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行為予以懲戒或實施自律監管措施;
(六)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七)組織、推動會員培訓工作和行業人才建設工作;
(八)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九)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宣傳;
(十)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一)代表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
(十二)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信息化建設:
(十三)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
(十四)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國家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11] 
  • 經費來源
(一)會費,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依法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11]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建設成就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議交流

2009年9月5日,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主辦的“2009年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會計師行業交流研討會”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辦,來自兩岸四地的240多名註冊會計師圍繞“金融危機對會計師行業的影響:挑戰、機遇與擔當”這一主題展開了研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代表出席了會議。 [13] 
2010年8月13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北京召開第四屆註冊會計師論壇。該屆論壇主題為“拓展註冊會計師新業務領域服務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副部長王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長劉仲藜、國資委副秘書長郭建新、中石油集團總會計師王國樑出席論壇並發表主旨演講。 [14] 
2019年1月15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召開深化註冊會計師考試質量保證體系改革專題研討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陳毓圭主持會議。會議總結了2015年以來註冊會計師考試質量保證體系改革的實踐,圍繞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和中注協“六代會”精神,落實行業“職業化建設年”主題活動的任務,進一步推進實施《註冊會計師考試製度改革方案》,深化註冊會計師考試質量保證體系改革,使註冊會計師考試更好地體現職業化建設的要求,統一思想,明確任務。 [15]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學術期刊

中國註冊會計師》雜誌創刊於1988年12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主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主辦的學術期刊,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會計類核心期刊,也是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來源期刊、中國學術期刊影響因子年報統計源期刊、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財務與會計導刊》《審計文摘》重要來源期刊。雜誌兼顧學術性和實務性,兼具權威性和指導性。主要欄目有學術研究、審計與鑑證、會計、管理與諮詢、法律與税務、案例研究、行業建設與發展、他山之石、行業史話、會員之窗等。 [16] 
《中國註冊會計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國際合作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分別於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亞太會計師聯合會(CAPA)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並與50多個境外會計師職業組織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關係。 [2]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榮譽表彰

2021年12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1]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人才培養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獎項設置

  • “註冊會計師誠信執業30年”榮譽證書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建立榮譽褒獎制度,對在註冊會計師行業連續執業30年以上且滿足申請條件的個人頒發“註冊會計師誠信執業30年”榮譽證書,是完善行業守信激勵機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旨在全行業營造誠信有價、誠信有感、誠信有益的良好氛圍,持續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榮譽證書的頒發堅持以誠信執業30年為時限,可有效涵蓋註冊會計師職業生涯,以倡導註冊會計師樹牢終身誠信執業理念。 [17]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培訓工作

2020年10月12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舉辦注協系統幹部新證券法專題培訓,邀請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鄭源處長,以“新證券法實施及禁止交易行為的相關問題介紹”為題進行授課,中注協黨委委員、行業黨委副書記梁立羣主持培訓。中注協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幹部職工約500餘人,在主會場、各地分會場通過視頻會議系統同步參加。 [18]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文化傳統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形象標識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徽為會計的天平秤,表示為註冊會計師的象徵,外圍為協會的中英文名稱。 [2] 
協會會徽 協會會徽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協會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協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19]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社團領導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現任領導

職名
名單
會長
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副會長
行業黨委副書記
佟慶國
副秘書長
唐建華、萬文翔
紀委書記、副秘書長
李靜波 [21]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歷任領導

屆次
職務
名單
第一屆協會領導
會長
楊紀琬 [22] 
第二屆協會領導
會長
陶省隅 [23] 
第三屆協會領導
會長
崔建民 [24] 
第四屆協會領導
會長
劉仲藜 [25] 
第五屆協會領導
會長
李勇(2010.11—2014.10)、馮淑萍(2014.10任職) [26] 
第六屆協會領導
會長
趙鳴驥 [27-2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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