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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建築師

鎖定
註冊建築師,是指經考試、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資格互認方式取得建築師互認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互認資格證書),並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執業印章(以下簡稱執業印章),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2] 
在逐步複雜的建築營造領域,建築師越來越多的扮演一種在建築投資方和專業施工方之間的溝通角色,同時也對結構、水電、暖通進行總體協調。建築師通常為建築投資者所僱傭並對其負責,而不是建築施工者。
建築師需要兼備藝術家的審美眼光和工程師的力學知識,作品需要從力學角度計算,選取合適的工程材料才能實現,如果過於超出現實的材料能力限制(例如市場供應、價格等),則無法實現為真實的建築。建築師的設計也必須能説服投資方的贊成,才能付諸實現。歷史上有許多非常有才華的設計,因為不能完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而沒有能成為真正的建築。
精品課程
中文名
註冊建築師
外文名
Registered architect
職業屬性
中國註冊建築設計師
從事業務
工程建築設計和相關業務
資格獲取
中國全國統一考試
組冊管理
中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註冊建築師級別分類

註冊建築師 註冊建築師
註冊建築師分為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註冊建築師。

註冊建築師建築獎項

梁思成獎中國建築學會頒發的獎項,WA世界建築獎是由清華大學世界建築》雜誌每年一度頒發的建築綜合性獎項,於2014年改為六個子分項。
普利茲克獎是一項終身成就獎,被認為是建築界諾貝爾獎。其它對傑出建築師的獎項還有密斯·凡·德羅歐洲當代建築獎、英國皇家建築師學會金牌獎(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斯特林獎美國建築師協會金牌獎(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日本國家藝術大賞以及針對伊斯蘭建築阿卡汗獎等等。

註冊建築師法律法規

註冊建築師 註冊建築師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併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
2008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經建設部第1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
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包含將中國註冊建築師的審批權授予中國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更加便利於國際建築師的互認工作。 [1] 
註冊建築師的考試、註冊和執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
1、 國家實行註冊建築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註冊建築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2、 註冊建築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方可以註冊建築師的名義執業。
3、註冊建築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建築設計單位。註冊建築師執行業務,由建築設計單位統一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註冊建築師資格獲取

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報名條件 [4]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一)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製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4] 
(一)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專業報名條件
專 業
學 位 或 學 歷
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
建 築 學
建築設計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2年
建築學學士
3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5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
9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
10年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築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
風景園林
建築裝飾技術
環境藝術
工學博士畢業
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6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
10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
11年
其它工科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7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9年
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説明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説明如下 :
一、報考專業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
“建築學”:包括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原建築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
(二)二級註冊建築師
“建築學”:包括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原建築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包括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包括建築裝飾、建築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城鎮建設、古建築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築營造與修繕)
二、由於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範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幹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築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多數主幹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幹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註冊建築師考試時間

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6-7] 
註冊建築師 註冊建築師

註冊建築師考試科目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築設計(知識);
4.建築物理與設備;
5.建築材料與構造;
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9.場地設計(作圖)。
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八年。
(二)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
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築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四年。

註冊建築師合格標準

2020 [3]  年度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級別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一級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90
54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100
60
建築設計(知識題)
120
72
建築結構
85
51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85
51
建築材料與構造
90
54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85
51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100
60
場地設計(作圖題)
100
60
二級
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
均為100
均為60
建築結構與設備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註冊建築師頒發證書

經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經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自考試之日起,九十日內公佈考試成績;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頒發執業資格證書。

註冊建築師電子證書

2021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務院關於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經商有關部門同意,決定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推行電子證書。註冊建築師被列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 [5] 

註冊建築師註冊程序

註冊建築師註冊辦法

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

註冊建築師初始註冊

(一)申請註冊建築師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
2、只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3、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二)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複印件
3、身份證明複印件;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
6、相應的業績證明;
7、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冊建築師延續註冊

註冊建築師每一註冊有效期為二年。註冊建築師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註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為二年。
延續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
(三)註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冊建築師變更註冊

註冊建築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原註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註冊申請。准予延續的,註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變更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註冊申請表;
(二)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複印件;
(三)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覆印件;
(五)在辦理變更註冊時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本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冊建築師受聘執業

註冊建築師受聘單位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經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執業活動的,應當受聘並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註冊建築師執業範圍

註冊建築師的執業範圍具體為:
(一)建築設計;
(二)建築設計技術諮詢
(三)建築物調查與鑑定;
(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
(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註冊建築師的執業範圍不受工程項目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執業範圍只限於承擔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中規定的小型規模的項目。

註冊建築師委託收費

註冊建築師從事執業活動,由聘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註冊建築師注意事項

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範、標準及部門規章做如下調整: 1、規範、標準類:
20考試所使用修訂後的規範、標準,以2003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原書目中包含的舊規範、標準同時廢止。此原則適用於今後對書目規範、標準類內容的調整,即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範、標準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2、法規類:
鑑於《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建設部第68號令)已廢止,故今後不再將其列入考試書目;另以《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令第2號)替換原書目中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 為方便考生備考,請各地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各地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儘快通過各種傳媒將此文件內容通知有關考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建委、規劃委),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註冊建築師隊伍建設,保證建築工程設計質量,現就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註冊等具體實施工作,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組織實施工作。
二、一級和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定於2017年5月舉行,具體日期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2017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統一另行發佈。
三、一級和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及省級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按職責分工做好2017年度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相關準備工作,確保考試命題、考試組織及考生成績有效期接續等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