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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鎖定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1]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精品課程
中文名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周期
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方式
全國統一考試
級別設置
高級、中級、初級
屬    性
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目的
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等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級別設置

註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各級別註冊安全工程師中英文名稱分別為:
高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第十一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相關説明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國範圍有效。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方式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憑有關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用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目費用在50元-100元不等。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用書

考試教材
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
《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用書》為“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編寫,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11年05月開始出版發行。根據安全生產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考查考生了解、熟悉、掌握相關知識的編寫方式,改變為考查考生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判斷、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能力的編寫方式。同時考試大綱的內容也作了適當調整。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安排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時間

2019年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安全生產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如採用電子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可酌情縮短。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免試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2019年為保證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新舊制度銜接按以下要求進行:原制度文件規定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週期進行管理。《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成績。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模式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2]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應急管理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擬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組織編制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專業科目除外)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編制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組織擬定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負責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確定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