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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公告

鎖定
註冊商標公告是指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註冊時所發佈的公告。
中文名
註冊商標公告
定    義
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經過3個月異議期而無異議或雖經異議裁定程序但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註冊時所發佈的公告
出    處
初步審定公告
註冊時
發佈的公告
註冊商標公告是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經過3個月異議期而無異議或雖經異議裁定程序但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註冊時所發佈的公告。
該公告的目的是曉諭公眾該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已經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註冊商標公告是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商標公告的具體説明:
商標公告》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據《商標法》將有關商標註冊事宜向社會公佈的一種國知性法定刊物,也是商標註冊工作中的一道法定程序。
《商標公告》每月發行4期可根據各期公告內容的多少,不定期地分為上、下兩冊。其主要內容有:註冊商標,初步審定商標,異議裁定商標,變更、轉讓、續展、撤消、註銷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備案商標,特殊標誌和集體、證明商標,以及其它需要向社會廣為先知的有關商標事宜。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對於三個月異議期內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