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診斷病理學

鎖定
診斷病理學(diagnosticpathology)又稱外科病理(surgicalpathology)是指臨牀上由於診斷和治療的需要,對取自病人活體內的病變組織、細胞,進行病理診斷的一門醫療實踐科學。作為一個學科,它是病理學的一個分支,它的研究對象是患者,目的是為了確診和治療疾病,同時也有提供判定療效和預後信息的作用。在這種醫療實踐中,應由註冊的執業病理醫師進行診斷;要重視患方的知情權;這種診斷報告是對診治負有法律責任的醫療文件。需要指出的是,在歷史上外科病理學僅指取活體組織進行病理診斷(活檢),一般不包括細胞學診斷,而應用診斷病理學一詞,應包括活檢診斷和細胞學診斷。
中文名
診斷病理學
外文名
diagnostic pathology
別    名
外科病理學
研究對象
患者

目錄

診斷病理學重要性

(一)確定疾病的診斷
隨着臨牀檢驗技術和影像醫學的發展,有不少疾病在經過臨牀有關檢查後就能做出臨牀診斷。然而,除功能、代謝紊亂為主的疾病外,就大多數有明確器質性病變的疾病而言,無論臨牀檢查技術多麼進步,病理診斷仍然是無法取代的、最可靠和最後的診斷。如對任何可觸及的腫塊或經影像學檢查出的佔位性病變,還是對內窺鏡中見到的各種病變,都需經病理活檢才能確診,即對病變的性質、種類及程度等做出正確的判定。例如一位40多歲的婦女子宮頸肥大伴有糜爛,是慢性炎症還是癌?無論是臨牀醫生物理檢查,還是做超聲診斷、CT或MRI(核磁共振成像),都無法確診是不是癌,如果是癌,是鱗癌還是腺癌?是原位癌還是早期浸潤癌?唯有進行病理學檢查,如做宮頸病理活檢,則既能明確是否是癌、是哪種癌,又能判定是原位癌還是原位癌累及腺體,還是早期浸潤癌,而且對後者可判明浸潤深度和廣度。
(二)為臨牀選擇治療方案提供依據
對患者疾病進行診斷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治療,所以治療的正確與否關鍵在於診斷是否正確。前已述及病理診斷是最可靠的診斷,所以正確的病理診斷,對臨牀採取有效、合理的治療就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對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的治療,更是關鍵。例如上述的宮頸癌,如病理診斷為原位或累及腺體,臨牀只做宮頸錐形切除術治療,治癒率近100%,且可不影響生育;如癌已浸潤深度>5mm、寬度>7mm,則不屬早期癌,應當全切子宮甚至擴大切除其它組織器官。
(三)提供疾病的嚴重程度和預後的信息
病理診斷對許多疾病,特別是惡性腫瘤,能提供許多形態學參考(如腫瘤的組織學類型、浸潤的程度、有無轉移等),均能作為判定疾病程度和預後的指標,例如,同樣是浸潤性乳腺癌尚無轉移,普通類型的導管癌10年存活率為30%,而特殊類型的粘液腺癌則為70%以上;一般浸潤程度輕或無轉移的癌比浸潤廣泛或有轉移的癌預後要好。
(四)幫助臨牀判定病情取向及療效
同一患者通過兩次以上的病理活檢可對疾病發展的取向和治療效果做出更確切的判斷,如對白血病患者進行骨髓移植,在移植前、後要做骨髓活檢,才能確切地判斷白血病細胞是否被殺滅、移植的骨髓細胞是否存活以及免疫排斥反應的情況等。
(五)其它
為科學研究積累寶貴的資料;為提高臨牀診斷水平服務以及為發現新病種、新類型做貢獻等等。

診斷病理學侷限性

診斷病理學在臨牀診療實踐中是舉足輕重的。儘管它再重要,也和其它科學一樣,不是萬能的,更不是絕對正確的,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制約,也必然有其侷限性。瞭解這些制約因素,儘量減少可以避免的因素,才能減少病理的誤診和漏診;只有瞭解病理診斷也有其侷限性,才能正確地、有條件地評價它的重要性和地位。
(一)制約病理醫生做病理診斷的客觀因素
1.來自送檢臨牀方面的因素臨牀醫生由於受到條件限制、知識結構缺陷或責任心不強,常可導致病理診斷出現困難:①送檢病理檢查的取材不規範如患者皮下長一包塊,不按規範取材,僅取包塊表面組織,可能僅為正常皮膚,看不到包塊的實質成分及其與周圍組織關係,可導致漏診或無法確診。還有幾種常見情況:如內窺鏡下進行腫物取材,只取到炎性滲出物、粘液分泌物、凝血塊或壞死組織等,無法做出正確的病理診斷;雖已取到腫物的主要成分,但因取材時擠壓、牽拉較重,使組織細胞嚴重變形,無法確診。②取出的組織標本固定或送達不規範如手術切除的組織、器官常常需要立即固定,固定不透,或未固定,時間長會造成腐敗,而影響病理診斷;③未能提供病理診斷所需的臨牀資料病理診斷是由病理醫生做出的,以病變形態學為主的一種判斷。在多數情況下,既要依靠形態學變化特徵為客觀指標,又要結合臨牀資料、運用自己的理解和經驗進行主觀的鑑別和判斷,是一種既不能跟臨牀診斷跑,又不能完全脱離臨牀的複雜智力勞動,因而必須有相關的臨牀資料作參考,否則會誤診甚至弄出笑話。如多數骨腫瘤的診斷,必須是臨牀——放射線——病理三結合才能做出正確的診斷;有些疾病與性別有關,而有些則與年齡密切相關,有些疾病與部位有密切關係;還有些疾病沒有特異性病變,必須結合臨牀的某些比較特異性的表現才能確診等等。總之,臨牀醫生必須重視這一點,因此,除了做到正確取材、固定、送達外,還必須填好病理檢查申請單,應逐項認真填寫,必要時還應與病理醫生互相溝通,達到減少病理診斷的侷限性,提高診斷率。
2.來自病理標本製作技術方面的因素這也是一個制約病理醫生做好病理診斷的客觀因素,由於技術人員的水平、經驗、責任心或器材、試劑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在對送檢標本的處理上,如固定、包埋、製片、染色等環節上達不到規範要求;均可給病理診斷造成不同程度的困難,而由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編號錯誤、張冠李戴,一旦發出診斷報告,則後果更為嚴重。這些方面與臨牀醫生關係不大,故不詳述。
(二)制約病理醫生做病理診斷的主觀因素
制約病理醫生做出正確病理診斷的主觀因素有很多,下述三個方面需要臨牀醫生了解,有助於互相理解和共同提高診斷水平。
1.診斷病理學涵蓋面太廣與病理醫生個人知識面有限之間的矛盾現今診斷病理學不但涵蓋各個外科系統,而且涵蓋五官、皮膚、婦產、各內科系統、兒科等,幾乎包括臨牀所有學科,可見病種之多,而且每個病種,又有不同類型、早、中、晚期等等,一個病理醫生精力有限,既要掌握上述這些疾病、類型、病程的病變形態特點,又要熟悉他們的臨牀情況,實踐表明這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會出現一些掌握不好、經驗不到的薄弱環節,導致診斷出現失誤。因而,當前趨勢是,大的綜合醫院病理醫生要發展“一專多能”,同行間不同的專長互相補充;另一個是在專科醫院裏培養專科病理醫生。
2.病理醫生的層次和個人理論技術素質的差異這點和其它學科一樣,不同職稱和相同職稱不同個體的思維方式和業務能力都會有所差異,因而在病理診斷能力上也不會完全相同,有時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差誤。
3.病理診斷的主觀性和經驗積累方面的矛盾
病理診斷雖然是以病變的形態特徵為基礎做出的,但對於千差萬別的病變,有限的形態特點是不夠的,多數情況下,還要不同程度地運用臨牀資料、病理理論、技術和個人的經驗等進行分析、綜合、鑑別診斷才能做出比較合乎實際的診斷。因而病理診斷也常常是帶有較大主觀性的判斷,主觀判斷就不可避免地有與客觀實際分離的時候,若減少這種分離,在理論和技術達到某一水平時,主要是靠積累經驗彌補,所以臨牀醫生也要重視病理醫生的實踐經驗。
除上述三方面之外,還有一點值得一提,即有少數疾病,特別是腫瘤,其病變本身就是處在兩病交界或良惡交界的狀態,因而成為疑難病例,加之病理診斷的主觀性較強,這樣病例請幾位有造詣的病理專家會診,也常會得出兩種以上相反的診斷,甚至請一位專家在相隔半年以上,兩次會診同一病例,也會得到兩種不同的診斷,可見病理診斷的主觀性和複雜性。當然,不能因為病理診斷侷限性和難度大,而排斥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更不應成為病理誤診的藉口,病理醫生還應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