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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
鎖定
- 中文名
- 訴訟期間
- 外文名
- pendend lite
- 簡 稱
- 期間
- 地 方
- 民事訴訟
- 單 位
- 人民法院、當事人
訴訟期間基本信息
訴訟期間:簡稱期間,在民事訴訟中,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各自完成某項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期限。
訴訟期間法律條文
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八十三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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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引用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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