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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對象

鎖定
行政訴訟證明對象是指需要運用行政訴訟證據證明的行政案件事實。由於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主要是針對某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這樣,凡與之相關的事實,就成為行政訴訟的證明對象,
中文名
訴求對象
外文名
Appeals object
定    義
需要運用行政訴訟證據證明的行政案件事實
類    別
對象

訴求對象行政訴訟的對象

(1)實體法事實,即由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與具體行政行為有關的事實,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的事實,這是因為對於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某些規範性文件,法官並不一定知曉,這就要求行政機關提供相關的法律依據以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
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事實要件,如:因行政制裁引起的行政訴訟的證明對象為被制裁者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定製裁要件,因否決申請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的證明對象為申請人是否具備獲得某種許可、證件的法定條件等;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反行政程序的事實,此乃“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機關濫用職權的事實或超越職權的事實,基於這些事實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對其證明後應予以撤銷。
(2)程序法事實,即與行政訴訟程序有關的事實,主要體現為:有關當事人資格的事實、有關回避的事實、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延誤訴訟期限的事實、違反法定程序的事實、需要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事實、其它訴訟程序事實等等。
(3)證據事實。證據本身需要查證或審查屬實,只有同時具備關聯性、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據才能成為定案證據,這一點毋庸置疑。

訴求對象訴訟的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訴求對象民事訴訟的對象

民事訴訟證明對象的定義:證明對象又稱證明客體,是指證明主體運用一定的證明方法加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爭議的實體法律規範所確定的要件事實。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案件事實。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答辨、反駁和提出反訴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其他事實,都是需要證據加以證明的。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的特徵:1.證明對象的確定有賴於當事人提出的請求。2.證明對象是實體法律規範中的要件事實。3.證明對象是必須以證據進行證明的事實。4.證明對象與證明責任緊密聯繫。成為證明對象的三個條件:(1)該事實對於正確處理案件有法律意義,或者是實體法上的意義,或者是程序法上的意義;(2)雙方當事人對該事實存在爭議;(3)該事實不屬於訴訟上的免證事實。需用證據證明的事實即證明對象:(1)當事人主張的有關實體權益的法律事實;(2)當事人主張的程序法律事實;(3)證據材料;(4)習慣、地方性法規(主要指非法院本地區的)和外國法;(5)特別經驗規則,主要是指專門性的特殊行業的經驗規則。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1)自然規律及定理;(2)當事人自認的事實: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3)眾所周知的事實;(4)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5)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6)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7)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