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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雷
(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 中文名
- 許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6年10月
- 出生地
- 湖南嶽陽
許雷人物履歷
1988年07月——1992年08月,任雲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見習施工員、施工員;
1992年08月——1997年01月,任雲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第一工程處副主任;
1997年01月——1998年10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經理;
1998年10月——2001年03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總經理;
2001年03月——2003年07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海外部經理,雲南中建工程公司經理兼雲南晨光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2003年07月——2005年05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5年05月——2007年08月,任雲南省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08月——2009年07月,任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9年07月——2011年01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年01月——2011年11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年11月——2014年07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07月——2016年03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03月——2016年12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許雷人物事件
許雷警告處分
2014年11月2日,雲南省紀委集中力量快審快結了3起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案件,敲響警鐘為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供紀律保障。給予沒有嚴格履行破格提拔推薦考察程序的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許雷黨內警告處分。
[5-6]
許雷違紀被查
許雷辭去代表
2019年6月11日,雲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昆明舉行。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許雷辭去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許雷的代表資格終止。
[7]
許雷免去職務
許雷公開曝光
2019年11月,雲南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了雲南城投集團許雷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問題。2015年至2019年,許雷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222次,超標金額286294元。其中,2015年乘坐飛機頭等艙54次,超標金額68785元,由董事會辦公室原員工陳興斌購票、袁志偉經辦,許雷簽字報賬,經董事會辦公室原主任李波、辦公室原主任劉文平、會計人員儲利峯和財務管理部原副總經理李莉審核,原副總裁何玉明審批報銷。2016年乘坐飛機頭等艙37次,超標金額43226元,由董事會辦公室原員工陳興斌購票、經辦,許雷簽字報賬,經董事會辦公室原主任李波、辦公室主任肖倫、會計人員嚴碧榮和財務管理中心原總經理莫曉丹審核,原副董事長馮學蘭、原財務總監張萍、總裁楊濤審批報銷。2017年乘坐飛機頭等艙49次,超標金額64136元,由董事會辦公室原員工陳興斌經辦,許雷簽字報賬,經董事會秘書李波、辦公室主任肖倫、會計人員嚴碧榮和財務管理中心原總經理莫曉丹審核,原副總裁王東、總裁楊濤審批。2018年乘坐飛機頭等艙82次,超標金額110147元,由辦公室原員工梁詩敏經辦,許雷簽字報賬,經辦公室主任肖倫、會計人員鍾靜和財務管理中心原總經理莫曉丹審核,董事會秘書李波、總裁楊濤審批報銷。
[11]
許雷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12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2019年5月,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向雲南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對許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在政治上,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幹部及其家屬,毫無從嚴治黨的意識和行動,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甚至利用職權徇私干預正常的紀檢監察工作,威脅紀檢幹部,嚴重污染城投集團政治生態,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在經濟上,貪婪無度,收受禮品、禮金,賣公營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斂財,收受鉅額財物;在工作上,不講原則,無視規矩,肆意決策,損害國家利益;在生活上,極度奢靡,肆無忌憚追求享樂,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追求庸俗、低級趣味,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許雷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雷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許雷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涉嫌受賄、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許雷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2]
許雷提起公訴
2020年2月,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許雷,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職務提拔和調整的不正當利益向國家機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3]
許雷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許雷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鉅額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529萬餘元,2000年至2009年期間,許雷分二十次共向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行賄人民幣60萬元,謀取不正當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間,許雷超越職權,擅自決定違規收購重組某房地產項目,違規決策啓動推進某高爾夫球場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6347萬餘元。
[3]
許雷官方通報
2020年11月27日,雲南通報4起漠視紀律敷衍應付談話典型案例。其中: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敬畏意識缺失,避重就輕、選擇性説明,欺騙組織,敷衍應付函詢
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省紀委先後3次就舉報反映許雷“與萬某某等官商勾結,違規提拔使用幹部”等問題對其函詢,許雷在函詢説明中選擇性地説明了違規提拔幹部的情況,對其與萬某某官商勾結問題極力否認。經查,許雷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人事聘用等方面為萬某某提供幫助,多次索要和收受萬某某所送大額現金。許雷在組織函詢時,選擇性説明對其不會造成影響的問題,隱瞞其存在的嚴重違紀違法事實,在被函詢後仍不收手、不收斂,繼續收受大額款物,同時,許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許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14]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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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5-24]
- 2. 楊濤成為雲南城投新任董事長 前任許雷涉違紀已投案 .新浪[引用日期2019-06-13]
- 3. 大理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許雷涉嫌職務犯罪一案 .雲南省紀委監委官網[引用日期2020-04-23]
- 4. 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11-12]
- 5. 雲南省紀委快審快結3起幹部選任中的違紀案件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4-11-02]
- 6. 雲南審結3起選任違紀案 富滇銀行董事長被處分 .網易[引用日期2014-11-02]
- 7. 雲南多名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4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中新網[引用日期2019-06-11]
- 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三屆〕第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引用日期2019-06-29]
- 9. 關於許雷免職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6-26]
- 10. 雲南通報環保督察移交問題處理情況:35名廳官被問責 - 國內 - . 新京報網 [引用日期2019-12-24]
- 11. 雲南通報雲南城投集團部分領導幹部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動車一等座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11-11]
- 12.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許雷決定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12-02]
- 13.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許雷涉嫌受賄、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2-24]
- 14. 雲南通報4起漠視紀律敷衍應付談話典型案例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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