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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超凡
鎖定
許超凡,男,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涉嫌貪污挪用中國銀行資金4.85億美元,2001年外逃美國,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經中美執法部門合作,許超凡於2003年被美方羈押,並於2009年在美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 中文名
- 許超凡
- 性 別
- 男
- 民 族
- 漢族
- 國 籍
- 中國
- 職 務
- 曾任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
- 人物事件
- 涉嫌貪污挪用中國銀行資金4.85億美元
許超凡人物簡介
許超凡年僅30歲時便當上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行長,在當地曾顯赫一時。有證據表明,許超凡1994年至1998年任開平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各種方式竊取銀行資金高達4.83億美元;並通過運作,讓餘振東、許國俊先後就任開平分行的行長,繼續和掩蓋罪行。
許超凡人物事件
許超凡等人從1991年開始與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一同盜竊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高達4.83億美元。許超凡、餘振東
和許國俊曾先後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三人在多年時間內逐漸盜竊銀行資產並轉移到美國。
許超凡和許國俊早年前獲得偽造的香港護照。此後,他們以假香港護照申請美國簽證,2001年5月,3人在香港與美國公民假結婚。許超凡和許國俊2001年潛逃至北美並在偏遠地方隱姓埋名。2004年,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被捕。首嫌許超凡也在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小鎮被捕。
許超凡人物事記
1994年10月,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三人妻子在開平與美國歸華公民結婚,隨後提出申請移民美國。
1997年8月-12月,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使用假身份證件到達香港,獲得偽造香港護照。
2001年10月2日,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三對夫婦由拉斯維加斯入境美國。
2001年10月12日,開平案發。
2001年10月15日,許超凡等三人在香港、美國和加拿大的多個銀行賬號之間進行了多次轉賬。當天共有859萬美元匯入香港沙漠宮殿公司。
2002年12月19日,餘振東應約來到加州洛杉磯的原“移民與歸化局”(INS)辦公室,就其移民事宜面談,隨即被FBI逮捕。
2004年2月,餘振東在內華達州法院以欺詐及非法獲得入境簽證等罪名,被判12年監禁。
2004年4月16日,餘振東被美國FBI移交給中國司法部門。
2004年9月21日,內華達州一個聯邦大陪審團作出裁決,對許超凡夫婦、許國俊夫婦和餘振東妻子於緒慧提起控訴,罪名包括11項。
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上被捕。
2004年10月初,首嫌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小鎮被捕。
2005年6月29日,內華達州聯邦法官決定傳喚中國和中國香港政府官員在本案中作證;原定7月11日的開庭審判推遲至2006年1月9日。
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在中美兩國執法等部門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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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超凡一審開庭
2021年2月25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一案。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自1993年開始,許超凡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夥同餘振東、許國俊等人,採用辦理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餘元、港元1.29億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6億餘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4億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許超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許超凡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許超凡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羣眾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許超凡審判結果
2021年10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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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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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許超凡被從美國強制遣返 .環球網[引用日期2018-07-11]
- 2. 從美國遣返的“紅通人員”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案一審開庭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1-02-25]
- 3. “紅通人員”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