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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華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政協原主席)

鎖定
許華,,1964年11月出生,漢族,籍貫湖南湘潭,碩士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1989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武漢市江漢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4年4月,許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5] 
中文名
許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

許華人物履歷

曾任湖北省武漢市委組織部科技幹部處助理調研員,市委組織部知識分子工作處副處長、處長,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處長,江漢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江漢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  ,江漢區政協主席。 [2-3] 

許華人物事件

許華接受調查

2023年11月,許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武漢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許華依法雙開

2024年4月,經武漢市委批准,武漢市紀委監委對江漢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許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華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逢年過節之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接受宴請,由風及腐、風腐一體;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廠房承租、徵地拆遷、項目承接及採購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許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武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許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武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