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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有壬

鎖定
許有壬(1286~1364) 元代文學家。字可用,彰德湯陰(今屬河南湯陰)人。延祐二年(1315)進士及第,授同知遼州事。後來官中書左司員外郎時,京城外發生饑荒,他從“民,本也”的思想出發,主張放賑救濟。河南農民軍起,他建議備禦之策十五件。又任集賢大學士,不久改樞密副使,又拜中書左丞。他看到元朝將士貪掠人口玉帛而無鬥志,就主張對起義農民實行招降政策。
中文名
許有壬
外文名
字可用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286年
逝世日期
1364年
職    業
大臣
信    仰
儒教
代表作品
至正集
年    代
元代

許有壬家庭背景

父許熙載於大德年間,曾先後在湖南零陵、衡陽、湘潭、長沙、江西臨川等地做官,幼年的許有壬隨父讀書於江南。大德末年,許有壬遊學京師。

許有壬為官經歷

至大二年(1309年),應聘為山北廉訪司(司治今內蒙自治區寧城縣城西)書吏。 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許有壬登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六年(1319年),任山北廉訪司經歷。英宗至治元年(1321年),升為吏部主事。二年(1322年),改任江南行台監察御史。他巡視廣東時,發現廣東道廉訪司副使哈只和蔡衍二人營私舞弊,“黷貨無厭”,便立即劾罷之。不久,許有壬被召回內台,任監察御史。元英宗是一位力圖推行新政的君主,他起用拜住為相,追查並處置前任奸相鐵木迭兒父子等人貪贓不法、誅殺賢良之罪行,因而遭到以御史大夫鐵失為首的鐵木迭兒餘黨的忌恨。三年(1323年)八月,鐵失等人發動政變,當英宗自上都(今內蒙古自治區正藍旗東)南返,途經南坡(在上都西南30裏)時,將英宗和丞相拜住殺死。泰定帝即位後,鐵失伏誅。
許有壬在所上奏章中建議嚴懲鐵木迭兒之子鎖南及其餘黨,並請示為遭受鐵木迭兒打擊陷害的王毅、高昉、趙世延等大臣雪冤復職。接着,他又上疏《正始十事》,篇首雲:“蓋為政莫大於謹始,未有不正其始而能善其終者也。”所謂“十事”者,“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別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馳,宜加修飭;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徵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詔以正名;八曰鐵木迭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蟗,以紓國用。”泰定帝大都採納了他的建議。
泰定元年(1324年),許有壬選為中議大夫,旋改中書左司員外郎。當時,京都一帶饑荒嚴重,他請求賑濟之。同事們責怪他説:“您的意見固然是好的,但這樣一來,國家可就虧缺了。”許有壬説:“不對。民,本也,不虧民,豈能虧了國家呢?”他説與丞相,得到了同意 ,“發糧四十萬斛濟之 ,民賴以活者甚眾。”三年(1326年)六月,升右司郎中,俄移左司郎中。四年(1327年)二月,其父卒,丁憂去職。天曆三年(1330年)三月,擢兩淮都轉運鹽司使(司置揚州)。至順二年(1331年),許有壬被召回京,任參議中書省事。未幾,丁母憂。元統元年(1333年),復任中書參議。二年(1334年),拜治書侍御史,轉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仍治台事。九月,升任中書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順帝至元年(1335年),中書平章政事徹裏貼木兒奏罷科舉,並得到丞相伯顏的支持。許有壬力爭之,詳説科舉不可罷廢,“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勢必堵塞了選賢任能之路。然勸阻不果,乃託病不出。順帝強起之,任他為侍御史。這個時期,許有壬不斷受到朝中一些大臣的猜忌和謀算,即於至元四年(1338年)辭歸彰德(今河南省安陽),隨後又南遊湘漢。
至元六年(1340年)春,許有壬被召回中書省,仍任參知政事。至正元年(1341年)四月,升為中書左丞。翌年正月,有人建議自大都西山金口引渾河(今永定河)水過京城,達通州(今通縣),以通漕運。丞相脱脱也積極推行此議。許多大臣認為不可施行,而以許有壬勸阻最力。他條陳其利害説:“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財耳。”但終於未被採納。是年二月開始興修,十月竣工,是為“金口新河”。結果開閘放水之後“流湍勢刀,沙泥壅塞,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又費用不貲,卒以無功。”果然被許有壬言中。
先前,其父許熙載在長沙做官時,曾建立義學,興辦教育。許熙載去世後,學生們為紀念他,設立了東岡書院。有人藉此對許有壬進行誣陷。至正三年(1343年)正月,他憤而稱病辭職。 至正四年,任許有壬為江浙行省左丞,辭之。六年四月,召為翰林學士,又辭。是年閏十月,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如,仍知經筵事,他未便再行堅辭,只好領命。次年,授御史中丞。未見,復以病歸。 至正十三年(1353年),起拜許有壬為河南行省左丞。十五年(1355年)正月,升任集賢大學士,尋改樞密副使,復拜中書左丞。是年秋,轉任集賢大學士兼太子左詮德,階至光祿大夫。十七年(1357年),他已71歲,以老病致仕,回到彰德。二十四年(1364年)九月二十一日卒,終年78歲。

許有壬人物評價

自仁宗至順帝,許有壬“歷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明辯力諍,不知有死生利害”。諡“文忠”,葬於安陽城西北武官之原、洹水之陽。 許有壬“善筆札,工辭章”,其文章詩詞,在元代堪稱“巨手”。當時的著名文人歐陽玄(與歐陽修同宗)謂其文章“雄渾閎雋,湧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靚深實”。

許有壬個人作品

他的著作有《至正集》、《圭塘小稿》等。《至正集》系其一生詩詞文章之彙編,許氏逝世前由門生集錄編定,身後歷經數百年之周折,方得以付梓刊印,凡81卷。《圭塘小稿》為許有壬自輯,後由其弟許有孚(字可行)重加編次,乃《至正集》“不具錄者也”,即《至正集》所未收入的詩文。另有《圭塘欸乃集》,是數人詩作的結集,非許有壬一人之詩集,為許氏與其弟許有孚、子許楨、賓客馬煕(字明初)吟詠唱和之作。

許有壬元史列傳

許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潁,後徙湯陰。有壬幼穎悟,讀書一目五行,嘗閲衡州《淨居院碑》,文近千言,一覽輒背誦無遺。年二十,暢師文薦入翰林,不報,授開寧路學正,升教授,未上,闢山北廉訪司書吏。擢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會關中有警,鄰州聽民出避,棄孩嬰滿道上,有壬獨率弓箭手,閉城門以守,卒獲無虞。州有追逮,不許胥隸足跡至村疃,唯給信牌,令執裏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右族貪虐者懲之,冤獄雖有成案,皆平翻而釋其罪,州遂大治。六年己未,除山北廉訪司經歷。至治元年,遷吏部主事。二年,轉江南行台監察御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只蔡衍。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為偽,以迎其意。筦庫吏而下,榜掠無全膚,迄莫能償。有壬覆視之,率真物也,遂釋之。凡勢官豪民,人畏之如虎狼者,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內肅然。召拜監察御史。
三年八月,英宗暴崩於南坡,賊臣鐵失遣使者自上京至,封府庫,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即往告御史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歷朵爾只班、監察御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鐵失之罪以俟。十月,鐵失伏誅。泰定帝發上都,御史大夫紐澤先還京師,有壬即袖疏上之。及帝至,覆上章言:“帖木迭兒之子瑣南,與聞大逆,乞賜典刑。其兄弟勿令出入宮禁。中書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橫罹奪爵,而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受禍尤慘,皆請雪冤復職。”繼上正始十事: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別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弛,宜加修飭;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徵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詔以正名;八曰帖木迭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蠹,以紓國用。帝多從之。
泰定元年,初立詹事院,選為中議,改中書左司員外郎。京畿飢,有壬請賑之。同列讓曰:“子言固善,其如虧國何!”有壬曰:“不然。民,本也,不虧民,顧豈虧國邪!”卒白於丞相,發糧四十萬斛濟之,民賴以活者甚眾。國學舊法,每以積分次第貢以出官,執政用監丞張起巖議,欲廢之,而以推擇德行為務。有壬折之曰:“積分雖未盡善,然可得博學能文之士,若曰惟德行之擇,其名固佳,恐皆厚貌深情,專意外飾,或懵不能識丁矣。”議久不決。三年六月,升右司郎中,其事遂行,已而復寢。獲盜例有賞,論者多疑其偽,有淹四十餘年者,羣訴於馬首,有壬曰:“盜賊方熾,求疵太甚,緩急何以使人!但經部使者覆核者,皆予官。”俄移左司郎中,每遇公議,有壬屢爭事得失,汛掃積滯,幾無留牘。都事宋本退語人曰:“此貞觀、開元間議事也。”明年,丁父憂。
天曆三年,擢兩淮都轉運鹽司使。先是,鹽法壞,廷議非有壬不能集事,故有是命。有壬詢究弊端,立法而通融之,國課遂登。至順二年二月,召參議中書省事,未幾,以丁母憂去。元統元年,復以參議召。明年甲戌,拜治書侍御史,轉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仍治台事。會福達魯花赤完卜,藉丞相勢,宿衞東宮,其行頗淫穢,御史劾之,完卜藏御史大夫家,有壬捕而遣之。九月,拜中書參知政事、知經筵事。帝詔羣臣議上皇太后尊號為太皇太后,有壬曰:“皇上於皇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非禮也。”眾弗之從,有壬曰:“今制,封贈祖父母,降於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豈所謂尊之者邪!”弗之聽。中書平章政事徹理帖木兒挾私憾,奏罷進士科,有壬廷爭甚苦不能奪,遂稱疾在告,帝強起之,拜侍御史。會汝寧棒胡反,大臣有忌漢官者,取賊所造旗幟及偽宣敕,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耶?”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其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廷議欲行古劓法,立行樞密院,禁漢人、南人勿學蒙古、畏吾兒字書,有壬皆爭止之。
重紀至元初,長蘆韓公溥因家藏兵器,遂起大獄,株連台若省,多以贓敗,獨無有壬名,由是忌者益甚。有壬度不可留,遂歸彰德,已而南遊湘、漢間。至元六年,召入中書,仍為參知政事。明年,改元至正,有壬極論帝當親祠太廟,母后虛位,徽政院當罷,改元命相當合為上詔,冗職當沙汰,錢糧當裁節,如此之類,不一而足。人皆韙之。轉中書左丞。二年,囊加慶善八及孛羅帖木兒獻議,開西山金口導渾河,逾京城,達通州,以通漕運。丞相脱脱主之甚力,有壬曰:“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財耳。”不聽,後卒如有壬言。
先是,有壬之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歿,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南台監察御史木八剌沙,緣睚眥怨,言書院不當立,並構浮辭,誣衊有壬,並其二弟有儀、有孚,有壬遂稱病歸。四年,改江浙行省左丞,辭。六年,召為翰林學士,既上,又辭。監察御史累章辨其誣。俄拜浙西廉訪使,未上,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仍知經筵事。明年夏,授御史中丞,賜白玉束帶及御衣一襲,未幾,復以病歸。監察御史答蘭不花銜有壬,時短長之,奏劾甚力,事尋白。
十二年,盜起河南,聲撼河朔間,有壬畫備禦之策十五條,以授郡將,民藉以安。十三年,起拜河南行省左丞。朝廷遣將出徵,環河南境,連營以百數,一切芻餉,皆仰給之,有壬從容集事,若平時然。十五年,遷集賢大學士,尋改樞密副使,復拜中書左丞。時以言為諱,有壬力言朝廷務行姑息之政,賞重罰輕,故將士貪掠子女玉帛而無鬥志,遂倡招降之策,言多不載。有僧名開,自高郵來,言張士誠乞降,眾幸事且成,皆大喜,有壬獨疑其妄,呼僧詰之,果語塞不能對。轉集賢大學士,兼太子左諭德,階至光祿大夫。有壬前朝舊德,太子頗敬禮之。一日入見,方臂鷙禽以為樂,遽呼左右屏去。十七年,以老病,力乞致其事,久之始得請,給俸賜以終其身。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卒,年七十八。
有壬歷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皆一根至理,而曲盡人情。當權臣恣睢之時,稍忤意,輒誅竄隨之,有壬絕不為巧避計,事有不便,明辨力諍,不知有死生利害,君子多之。有壬善筆札,工辭章,歐陽玄序其文,謂其雄渾閎雋,湧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靚深實,蓋深許之也。所著有《至正集》若干卷。諡曰文忠。子一人,曰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