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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魏都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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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魏都區財政局是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許昌市魏都區財政局
隸    屬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

許昌市魏都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税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區與街道辦事處、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貫徹落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財政信息化建設。
(二)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和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協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方面落實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有關制度辦法;貫徹落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制度。
(十二)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依法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區屬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按照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
(十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十四)負責協調聯絡許昌市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入駐魏都區;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促進全區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區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
(十六)負責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的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區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十九)負責全區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區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税務總局許昌市魏都區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1] 

許昌市魏都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體制的建議;彙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及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組織全區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處理和反映國庫集中支付信息;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動態監控;負責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代理業務的日常監管;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承擔公務卡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負責行政、黨派、羣團、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負責教育、科技、宣傳、文化旅遊、體育、檔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應急、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區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提出促進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等。
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畜牧、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街道辦事處(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街道辦事處(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區街道辦事處(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辦事處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負責商務、供銷、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區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制度;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承擔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協調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區直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區清產核資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結構調整,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協調全區國有企業戰略重組中的有關問題,推進企業發展;承辦所監管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完善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擔企業類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企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按照有關規定和出資人職責,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
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分析預測全區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制度;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定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等;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擬訂我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區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區直部門和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區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區地方政府債務化解和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兑付工作。
負責建立健全綜合治税工作組織機構及制度建設;加強綜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設,收集、整理、分析、通報綜合治税共享信息;建立代徵情況月報制度和動態監測機制;督導檢查、考核評比綜合治税工作;承辦區政府綜合治税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街道辦事處(產業集聚區管委會)開展綜合治税工作。在國家税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税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税收政策調查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負責接受採購人的委託,按照採購管理辦公室確定的採購方式,依法組織實施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採購及採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工程類項目採購;接受採購人的委託,採購未納入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負責集中採購信息的發佈,收集採購供求信息,建立與區政府採購相適應的信息庫;負責供應商資格標準的制定與審查,建立供應商信息庫;廣泛宣傳政府採購的法規、政策,提供政府採購諮詢,增強競爭性,確保所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物有所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擬訂政府採購的有關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負責貫徹落實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本部門“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權責清單事項梳理、變更及調整;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工作;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催辦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聯絡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各項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