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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魏都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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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魏都區城市管理局是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許昌市魏都區城市管理局
隸    屬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

許昌市魏都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規範性文件,編制城市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綜合考核、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依法行政和嚴格、規範、文明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的查糾工作。
(四)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1.具體負責行使管轄區域內建築市場方面由區本級財政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未經許可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管轄區域內建築工地揚塵污染、噪音污染、文明施工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具體負責行使管轄範圍內違規設置大型户外廣告、臨街建築物外部裝修及城市傢俱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管轄區域內道路、廣場、遊園、綠化帶等市容市貌和環境衞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3.具體負責行使管轄區域內對企業和個人未經審批或未按批准要求佔用、挖掘、破壞市政道路、橋樑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管轄範圍內公用事業管理方面除瓶裝燃氣和汽車加氣站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管轄範圍內的夜景亮化項目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4.具體負責行使管轄區域內未經審批佔用、破壞園林、砍伐樹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對園林樹木實施砍伐、移植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管轄區域內破壞廣場遊園、公共綠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行使魏都產業集聚區工業、倉儲物流項目違反城鄉規劃的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行使管轄區域內社會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行使管轄區域內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行使管轄區域內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賦予的涉及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的其他職責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執法事項。
(九)負責組織擬定全區市容市貌管理相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市容市貌的統籌管理,組織協調城市管理重大活動;牽頭做好城市街景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許可;負責管轄區域內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轄區域內城市公共空間規劃的監管;負責全區設置大型户外廣告及管轄區域內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監管;負責管轄區域內臨街建築物外部裝修審批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的行業監管、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負責管轄區域內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環衞設施拆除及異地重建批准;負責管轄區域內大型環衞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負責管轄區域內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施工工地開挖土方的審批和處置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管轄區域內建築垃圾私拉亂運、污染道路等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城市路燈等景觀照明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等;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景觀照明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維護。
(十四)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擬定相關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管轄區域內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園林綠化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五)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區規劃部門的有關責任分工。城市規劃、建設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管理職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負責城市巡查、督查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管理建議。
(十六)負責全區數字化城管系統的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負責區級數字化城管系統二級平台的運行管理;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指揮調度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許昌市魏都區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督查考核股)。承擔機關文秘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日常工作運行,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婦聯、共青團、計劃生育、行政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擬定年度投資計劃;負責系統內年度經費預算的編制、審批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城市維護費的計劃安排並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系統幹部管理工作;編制城管系統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上級交辦的各項督查、督辦任務;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考評獎懲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區數字化城市管理運行工作監督指導;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指揮調度;參與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工作的督查考核;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市容環衞園林綠化管理股(政務服務和政策法規股)。負責全區城市市容市貌工作的統籌指導;負責全區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指導、綜合協調,擬定相關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區市容市貌、環衞、園林綠化發展、建築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中長期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工作標準和城市容貌綜合整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户外廣告、門店牌匾、“城市傢俱”設置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管轄區域內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大型户外廣告、臨街建築物外部裝修、“城市傢俱”和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日常監管;負責對市容環衞設施和局管市政設施及部件建設、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檢查;負責全區街景整治工作的指導,擬訂轄區街景整治規劃,牽頭做好街景整治工作;負責對建築垃圾私拉亂運、污染道路等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和規劃,並組織督導考核;負責全區城市路燈等景觀照明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負責管轄範圍內園林綠化和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砍伐和移植樹木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企業的分級管理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信用信息管理體系工作;指導開展各類園林綠化創建活動;負責管轄範圍內公園、廣場、單位庭院、居民小區園林綠化等達標驗收、評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服務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協調、監督指導;負責較大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專項培訓;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方面的投訴,糾正不當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城管違法案件;負責對局規範性文件、合同協議等的法律審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