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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水利局

鎖定
將全市水產漁政管理、指導、服務職責劃給市農業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中文名
許昌市水利局
地    點
許昌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現任領導
蘇凱強

許昌市水利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全市水產漁政管理、指導、服務職責劃給市農業局。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將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庫區移民安置、扶持職責劃入市水利局。

許昌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及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市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調查工作,負責河流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以及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承擔防治水旱災害職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河道湖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編制、審查市管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七)指導水文工作。負責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流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八)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跨縣(市)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公安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經濟技術培訓與交流。
(十三)負責移民工作。貫徹落實全省移民政策和法規、規章;編制落實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許昌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保衞、信訪、穩定、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佈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市管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申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中長期水供求計劃;承擔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行政審批服務科(許昌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發佈全市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組織編髮許昌市水資源公報。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
(四)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市移民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編制移民資金預決算,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移民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髮放;負責籌措全市各類水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指導全市水利資金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税收、信貸、財務、價格和收費等方面的措施建議;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金調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五)建設與管理科(安全監督科)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擬訂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制度;組織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水庫等水利設施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負責河道採砂管理;指導水域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以及水利旅遊、水庫養殖和水利行業的供水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
(六)農村水利科
組織開展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排水、節水灌溉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水井鑿井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
(七)移民綜合科
組織編制、實施移民後期生產扶持規劃、計劃和工程項目的驗收;負責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承擔移民工作信訪、文秘、統計、檔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擬訂全市移民搬遷安置計劃,組織移民按計劃搬遷;組織實施移民後期生產扶持計劃;組織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項目的驗收;負責協調移民安置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的關係。
(八)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全市境內主要河道、水庫、水閘等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編制市各項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洪泛區、行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滯洪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佈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及遺屬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局黨委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和獎懲等工作 [1] 

許昌市水利局機構領導

許昌市水利局現任領導

局 長:蘇凱強 [4]  [7] 
總工程師:劉永輝 [5-6] 

許昌市水利局歷任領導

局長:李長紅 [2] 王銘宇 [3] 

許昌市水利局地理位置

地址:六一路18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