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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霞

鎖定
許振霞,男,漢族,1956年8月生,河北石家莊人,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3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河北省公安廳副巡視員。
2022年1月,據高檢網消息,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許振霞作出逮捕決定。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4-5] 
(概述圖來源 [6] 
中文名
許振霞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石家莊
出生日期
1956年8月

許振霞人物履歷

1974.03--1976.12 趙縣姚家莊知青
1976.12--1977.05 石家莊市拖拉機廠工人
1977.05--1981.03 石家莊市交通警察大隊一中隊民警、二中隊代理副隊長
1981.03--1984.07 石家莊市公安局東里村派出所、橋西分局四科(刑警隊)民警
1984.07--1987.11 石家莊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長、永安街派出所所長
1987.11--1990.06 石家莊市公安局户政處副處長
1990.06--1991.02 石家莊市公安局户政處副處長、正科級偵察員
1991.02--1994.05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副局長
1994.05--1996.07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政委
1996.07--2003.07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07--2004.12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市警察學校黨委書記
2004.12--2007.12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處級)
2007.12--2009.04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9.04--2013.12 石家莊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1] 
2013.12--2016.09 河北省公安廳副巡視員
2016.09 退休 [2] 

許振霞人物事件

許振霞違紀被查

2021年8月2日消息:河北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許振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許振霞開除黨籍

2022年1月,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許振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振霞作為長期在公安機關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逃避審查調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廉潔意識,常年借年節等機會收受禮金,並連續多年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安排的生日宴;無視組織要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利用職務影響,借用私營企業主的車輛及司機,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利息;身負監管、查禁職責,卻執法犯法,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勾肩搭背,稱兄道弟,併為其充當“保護傘”,使該組織經營的公司攫取非法利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
許振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河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振霞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許振霞決定逮捕

2022年1月,河北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許振霞(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許振霞作出逮捕決定。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