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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扆

鎖定
許扆 [1]  ,字君黼,一名忽魯火孫,薊國許國禎子,絳州曲沃人也。
從其父國禎事世祖於潛邸,進退莊重,世祖喜之,賜今名。俾從許衡學,入備宿衞,忠慎小心。嘗因事忤旨,欲罪之,帝后悔,謂近侍帖哥曰:“朕欲罪忽魯火孫,何不言?汝二人自今結為兄弟,有所譴責,則更相進諫。”乃置金酒中,賜二人飲,以為盟。時裕宗居東宮,帝又諭忽魯火孫曰:“若太子罪汝,將誰諫耶?”遂命東宮臣慶山奴亦同飲金酒。俄除禮部尚書、提點太醫院事,賜日月龍鳳紋綺衣二襲。每外國使至,必命與之語,辭理明辨,莫不傾服。改尚醫太監。帝嘗命畫工寫其像賜之。轉正議大夫,仍提點太醫院事。
本    名
許扆
所處時代
元朝
出生地
絳州曲沃
主要成就
光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諡僖簡
人物生活
有竊大安閣禮神之幣者,將誅之,羣臣莫敢言,忽魯火孫獨諫曰:“敬神,善事也。因置人於死地,臣恐神不享所祭。”帝即命釋之。忽魯火孫與丞相安童善,國政多所贊益,桑哥忌之,數譖於上,帝不之信。桑哥敗,繫於左掖門,帝命忽魯火孫往唾其面,辭不可,帝稱其仁厚,賜以白玉帶。且諭之曰:“以汝明潔無瑕,有類此玉,故以賜汝也。”成宗即位,遷中書右丞,行太常卿。力辭,乃命以中書右丞署太常事。俄改陝西行中書省右丞。時關中飢,議發倉粟賑之,同列以未得請於朝不可,忽魯火孫曰:“民為邦本,今飢餒如此,若俟命下,無及矣。擅發之罪,吾當獨任之,不以累公等。”遂大發粟,不數日命亦下。明年旱,禱於終南山而雨,歲以大熟,民皆畫像祀之。
忽魯火孫不事生業,田宅皆上所賜。有足疾,不能行,仁宗以為先朝老臣,特敕乘小輿入禁中,訪以舊事。後足益弱,不可出,每國有大政,詔使近侍即其家問之。特授榮祿大夫、大司徒,食其祿終身。贈推忠守正佐理功臣、光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諡僖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