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許志強

(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

鎖定
許志強,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廣東廣寧人,在職大專學歷,1986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 
2024年2月,許志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許志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廣寧
出生日期
1968年6月
學    歷
大專

許志強人物履歷

歷任肇慶市廣寧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肇慶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主任,肇慶市公路局黨組書記、局長,肇慶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肇慶市公路事務中心主任,肇慶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1] 

許志強人物事件

許志強接受調查

2023年9月,肇慶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許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肇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許志強依法雙開

2024年2月,據清風肇慶消息,經肇慶市委批准,肇慶市紀委監委對肇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許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志強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利用職務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許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肇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由肇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肇慶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許志強審查起訴

2024年4月消息,肇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許志強(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慶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志強利用擔任廣寧縣委常委、副縣長,肇慶市公路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又利用其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肇慶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慶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慶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許志強公開通報

2024年4月,肇慶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肇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許志強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17年至2021年,許志強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許志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