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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建國

(原上海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

鎖定
許建國(1903—1977),原名杜理卿,曾用名杜智文,湖北黃陂人。1922年春,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同年轉為中共黨員。原上海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 [1] 
中文名
許建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黃陂
出生日期
1903年
逝世日期
1977年

許建國人物生平

1916年初,在安源煤礦當學徒,後進入劉少奇主辦的職工夜校學習文化。1922年春,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同年轉為中共黨員。1922~1923年,許建國連續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3次安源煤礦大罷工。
1925年,許建國由中共湖南特委派往湘潭組建產業工會,擔任湘潭縣南區聯合工會委員長,縣工會委員兼糾察部部長。1929年7月,因叛徒出賣,被國民黨湖南省清鄉司令部偵緝隊逮捕後押往長沙,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獄中,找到中共支部,在支部領導下,進行團結教育同監難友,要求改善生活待遇,以及策劃越獄等鬥爭。
1930年7月下旬,紅三軍團攻克長沙,許建國被解救出獄,加入紅軍,任紅三軍團一師三團副官長兼任團保衞員。1934年8月,紅軍整編後,任八軍團黨委常委、政治保衞分局局長。同年10月,許建國參加長征。1935年4月,任紅三軍團政治保衞分局局長。同年10月,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許建國任紅一軍團第四師特派員。1936年,西安事變發生後,許建國跟隨周恩來抵西安,改名杜智文,應邀擔任張學良將軍所部警衞團的秘書長兼軍警督察處三科上校科長。1937年2月,中共代表團撤離西安,代表團中的部分工作人員由許建國率領前往陝西三原縣籌建第十八集團軍駐雲陽辦事處,並任辦事處主任。同年5月,許建國被調回延安,任西北保衞局副局長、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副處長。1938年初,任中共中央保衞委員會委員、中央社會部保衞部部長。同年10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開六屆六中全會,許建國在會上作了題為《關於部隊、地方、白區的保衞工作和情報工作》的發言。1939年3月,中共中央派許建國率領中央社會部考察組13人到華北敵後考察。此後,即以這些幹部為骨幹,建立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又稱中共中央晉察冀分局)社會部任部長。1942年,晉察冀邊區政府建立公安管理處,許建國兼任處長和邊區政府黨團書記、中央情報部晉察冀第一分局局長。
1945年8月,八路軍從日偽手中解放了第一座城市張家口,兼任公安局長的許建國積極組建各級人民公安機關和羣眾性的基層治安組織,摸索出一條適合城市社會治安管理的組織體制和工作方法。中共中央通報了他總結的《怎樣管理城市》的報告。
解放戰爭時期,許建國曆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和中共中央華北局常委、社會部部長、華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等職,主管解放區的公安保衞工作和大中城市的情報工作。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許建國擔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1952年1月後,許建國任公安部副部長、華東軍政委員會公安部部長兼上海市公安局局長、中共中央華東局常委、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政法部部長、上海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上海警備區政委。1956年,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處書記,分管政法、黨羣、外事等工作。
1958年下半年,許建國調外交部工作。1959年5月任駐羅馬尼亞大使。1965年8月任駐阿爾巴尼亞大使。1966年5月調回北京。“文化大革命”中,許建國遭受迫害,被關押秦城監獄。由於長期關押和摧殘,1975年5月出獄時已身心憔悴,1977年10月4日病逝於安徽省合肥市。1980年3月,中共中央為許建國平反昭雪。

許建國家庭情況

許建國與妻子方林合影 許建國與妻子方林合影
妻子:方林

許建國人物評價

許建國在上海工作期間,十分重視提高公安幹警的政治素質,要求搞好警風和警民關係。1952年夏,他領導開展整頓組織和警風的工作,對犯有利用職權敲詐勒索、包庇犯罪分子、腐化墮落、侮辱婦女等“六害”的人員進行集中清理,純潔了組織。同年7月,許建國兼任上海市肅清毒品委員會主任,開展禁煙肅毒運動,消除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煙毒禍害,使上海成為無毒的城市之一。許建國在貫徹執行中央的指示中,十分重視嚴格依法辦事,力求把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和穩、準、狠地打擊犯罪分子結合起來。他在幹部中反覆強調“要做到防錯防漏,不枉不縱”;“政法幹部手中握有生殺予奪之權,決不允許草率辦案”。1956年夏,他根據中央部署,親自檢查清理積案的工作,糾正了一批錯案,從而減少和避免了冤錯案件的發生。 [2] 
參考資料
  • 1.    李景田主編:《中國共產黨歷史大辭典( 1921一2011 ) 》人物卷,北京: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1年4月,第219頁.
  • 2.    許建國(1903~1977)  .上海市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