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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衡

鎖定
許宗衡於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3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雙碩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6月,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4] 
中文名
許宗衡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7月22日 [5] 
畢業院校
中國政法大學
職    業
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

許宗衡人物經歷

許宗衡嶄露頭角

1955年7月,許宗衡出生於衡陽珠暉區荷花坪一個普通的鐵路工人家庭,而後搬遷至同屬衡陽鐵路局家屬院衡機裏199號。
許宗衡的父親為衡陽鐵路局鐵路機修廠的工人,母親是衡機里居委會工作人員。
據許宗衡母系親屬介紹,許宗衡是家裏唯一男孩,排行老四,上有三個姐姐,下有一個妹妹。
許宗衡從小成績在班上就一直是上等,年年被評為“三好學生”。
1972年,許宗衡與李朝華一起被下放到衡陽市衡南縣的寶蓋鄉當“知青”。在這裏,許宗衡的口才得到很好的鍛鍊。有時候,他在衡南縣寶蓋鎮農場學習班裏當着一百多號人作演講,配合上肢體語言,每次都能讓下邊的李朝華感覺“非常激動”。
許宗衡很快在“知青”裏嶄露頭角,最終成為當時農場裏唯一入黨的“知青”。
機遇也隨之向他招手。
1974年,在寶蓋鎮農場推薦下,許宗衡進入當時的湖南省交通學校(現為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汽車專業學習。

許宗衡初入仕途

1976年8月,許宗衡從湖南省交通學校畢業,分配到衡陽汽修廠當技術員,時年21歲。
然而在汽修廠技術科,命運給了許宗衡一個踏入仕途的機會。
當時湖南省經委一位領導到衡陽省汽修廠“搞工業學大慶的點”,推選班子時,他要衡陽汽修廠推薦年輕人。當時汽修廠的“革委會”主任推薦了許宗衡這個畢業未久的中專生。
這時,衡陽市經委也在組織“工業學大慶”班子,從衡陽市勞動局、衡陽市公安局等各部門抽調人手,老人居多,中年的基本沒有。許宗衡剛好符合了條件,因此被借調到衡陽市經委工作。
一年多後借調結束,許宗衡跟隨當時的上司——衡陽市經委一位領導一同進入衡陽市委組織部。
衡陽市經委一位領導後調任衡陽市委組織部擔任副部長,把下屬許宗衡一起調到了組織部任科員。
此後24年中,許宗衡有近18年在組織系統工作,直至他擔任深圳市常務副市長、市長。

許宗衡官運亨通

進入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以後,許宗衡“官運亨通”。
許宗衡從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的一個普通幹事,一路做到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時任衡陽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應山在他即將退休前,組織部開始選拔新的副部長。應山紅推薦了許宗衡來接替自己的副部長之職。
後來衡陽另一位領導向湖南省委組織部推薦許宗衡接任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部長一職。雖然當時也有反對的聲音,但最終許宗衡出任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部長,成為中共衡陽市委常委、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部長,曾經引起衡陽官場一場不小的震動——時年35歲,成為湖南省最年輕的副廳級領導

許宗衡仕途受挫

許宗衡在衡陽青年得志,仕途無限,為何會突然在1993年南下深圳?更讓人疑竇叢生的是,中共衡陽市委常委、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長一職為副廳級實職,而其後任的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處長僅為處級,相當於降級任職。
許宗衡選擇離開衡陽,可能跟三方面原因有關:其一是在主事幹部安排方面得罪了不少人;其二是其太年輕,資歷太淺,內心不服;其三,競選常務副市長受挫。
當時衡陽地、市合併,兩套班子合併,涉及到大量人員安排問題,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則成為人員安排的關鍵部門。有老同事託他安排人員,他不幫忙,因此得罪了很多人,人家心裏不舒服,許宗衡在衡陽也呆得心裏不舒服。
後來衡陽市人民政府選舉常務副市長,許宗衡沒能得到中共衡陽市委提名。沒提名,他就自己去活動,想當副市長,結果捱了批評,中共衡陽市委沒提名自己去搞是違反了黨紀。
促使許宗衡南下的關鍵事件:衡陽市領導班子換屆後,上級想把“太過招搖”的許宗衡下放到某縣當縣委書記,許宗衡不願意去。原來的説法是如果要提拔,就要先放到縣裏去鍛鍊。
許宗衡的衡陽仕途受阻。使他十分落寞。後來在一位領導推薦下去了深圳。
1993年嚴冬時節,許宗衡來到深圳,任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處長,翻開了他官場生涯新的一頁。
2005年,許宗衡出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長

許宗衡學習經歷

許宗衡 許宗衡
1972年03月-1974年08月,衡陽市衡南縣寶蓋農場知青,任場長、副指導員;1974年08月—1976年08月,湖南省交通學校汽車專業學生,擔任班長、校學生會主席
1984年06月-1986年09月,湘潭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94年02月-1996年0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97年08月-1999年08月,在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許宗衡任職經歷

1976年08月—1977年09月,衡陽市衡陽汽車修配廠技術員、政治處幹部
1977年0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陽市經委組幹科幹部;
許宗衡 許宗衡
1978年12月—1986年08月,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副科長、科長;1986年08月—1990年04月,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0年04月—1993年01月,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副廳)、組織部部長;
1993年01月—1994年07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處長;
1994年07月—1996年0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副局級);
1996年08月—2000年01月,深圳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市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正局級);
2000年01月—2000年05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
2000年05月—2000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
2000年06月—2000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00年08月—2001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1年06月—2002年09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2年09月—2003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市人才研究協會會長;
2003年08月—2005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5年06月—2009年0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9年6月,中紀委證實,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
2009年6月11日,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宗衡人物介紹

許宗衡出生在鐵路工人家庭。經歷了“知識青年下鄉”運動。17歲那年,他到離衡陽120公里的寶蓋鄉農場鍛鍊。在這兩年內,因其幹活賣力,先被推薦入黨,後被保送至湖南省交通學校上學。在湖南省交通學校唸書時,許宗衡擔任過班長、學生會主席。一年後,他被抽調到衡陽市經委組幹科工作。記者雖然無法尋訪到其在汽配廠的表現,但據經委組幹科的工作人員介紹,當年的老法院宋院長調到汽修廠任革委會主任。宋主任很快在這個新分來的中專生身上發現了潛力。之後經其推薦,許宗衡被抽調到經委“工業學大慶辦公室”接受鍛鍊。據經委的徐榮主任回憶,那時候常跟他一同揹着網挎包,騎着單車,日行幾十公里下基層的許宗衡,在他眼中是有着“鐵人精神”的小夥子。23歲的那年,因其在經委的表現被人看中,許宗衡被調到衡陽市委組織部任幹事。在組織部一呆就是15年。23歲的小夥子經多年的歷練後,一路平步青雲,從一個小幹事副科長、科長到組織部副部長,35歲時坐上了組織部“一把手”的位置,進入衡陽市委常委行列。雖然在組織部工作期間,加班是常有的事,但許宗衡還是在此期間完成了他的大學學業。
2005年6月2日當選為深圳市市長以後,許宗衡坦言:“面對未來的巨大挑戰和壓力,我沒有絲毫的彷徨和猶豫;面對未來的工作和使命,我充滿了信心和決心!”在文化產業方面,深圳具有市場、科技、創新三大優勢,許宗衡希望有更多的支柱產業,使深圳的產業基礎更加穩定和牢固。在公共關係方面,許宗衡表示:加強與市民羣眾之間的溝通就是促進政府轉型、構建現代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在人口管理方面,推出“1+5”文件。許宗衡更加強調的是要把發展成果轉化為市民的實惠。在交通整治方面,要從“硬”、“軟”兩方面着手。社會治安方面,堅持抓源頭、抓隊伍、抓嚴打。許宗衡要把今後每年一屆的“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辦成廣交會那樣具有知名度和經濟效益,“應該説從全國各城市來看,深圳不是最具有文化優勢的,那麼為什麼深圳要去極力發展它呢?這裏最關鍵的是文化優勢如何轉換成產業,而在這個地方深圳恰恰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文化要轉換成產業要有三個條件:第一要有市場,第二要有科技的結合,第三文化必須要以創新相結合。而深圳恰好是高科技非常好、市場體系非常完善、創新充滿活力。深圳通過25年的努力,已經形成三大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現代物流和金融業。我們希望有更多的支柱產業,使深圳的產業基礎更加穩定和牢固。”
工作中的許宗衡
工作中的許宗衡(20張)
2009年6月,許宗衡這名“低調的黑馬”“高調地落馬”。人們分析,他的落馬,或與房地產商“粘”得太緊有關。可他曾信誓旦旦:“我鄭重承諾:在土地、項目、工程審批等政府重大經濟活動上,我不會打一個招呼,不會批一個條子,不會推薦一個隊伍。

許宗衡相關評價

一名與許宗衡共過事的官員這樣評價他:太擅長作秀,表面一套,暗裏一套。在2009年初的深圳市人大會議上,許宗衡許下“不飄浮、不作秀、不忽悠”,以及“做一個清廉的市長,不留敗筆,不留遺憾與罵名”的承諾。2007年3月,在深圳市第四屆人大第三次會議上,許宗衡向媒體表示:要做一個清、民、勤、思的市長,即一個清廉的市長,一個有愛民之心、傾聽民意、關注民生、為民解困的市長,一個勤勉、勤政的市長,一個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有思想的市長。這些帶有許氏風格的演講詞,在許宗衡落馬後成為笑談。深圳市民驚訝之餘,將其稱為官場“雙面人”。其所作所為,讓其留下了最大的敗筆、最深的遺憾、最臭的罵名。外表要裝出一個“強勢政府”的“強勢市長”,還要“強勢廉政”和“強勢勤政”,背地裏又要“強勢貪腐”,這二者是何等扭曲地糾結在一起,附於一體!這貪腐市長秀真難為他了!

許宗衡涉嫌違紀

許宗衡接受調查

《中國新聞週刊》封面人物—許宗衡 《中國新聞週刊》封面人物—許宗衡
2009年6月8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而6月5日,《深圳特區報》還報道許宗衡出席市政府與思科公司合作備忘錄簽約儀式,下午主持召開市政府四屆一三七次常務會議,並會見了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總經理孫文傑一行,《中國環境報》於6月2日第二版刊發了深圳市長許宗衡的署名文章《發展低碳經濟是深圳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
2009年7月17日,廣東省委十屆五次全會通過決議,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決定撤銷其十屆省委委員職務。
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有關報告,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許宗衡,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原廳長劉友君,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依法終止代表資格。
2010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許宗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鉅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
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貪腐案將於近日宣判,由於案情嚴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許將是繼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後,另一位被判處極刑的廣東省地方要員。據悉,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鉅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許宗衡現時被拘留在廣西南寧市,日內將在南寧法院審理,而這是進行異地審理的慣常做法。由於案情罪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消息人士指出,在拘留初期,許宗衡一直不願供出罪狀,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
2010年11月5日,轟動一時的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貪腐案將於近日宣判,由於案情嚴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許將是繼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後,另一位被判處極刑的廣東省地方要員。據悉,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鉅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

許宗衡企圖自殺

許宗衡 許宗衡
許宗衡去年6 月5 日在家中被帶走接受紀檢部門調查,由於牽涉眾多政商界人物的千絲萬縷關係,今年8 月18 日許宗衡才被正式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消息人士指出,在拘留初期,許宗衡一直不願供出罪狀,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
自1990 年起,深圳特區主要領導人的人事安排,基本由中央部委或中央指定外省高級官員調任;不過,許宗衡卻打通天地線,打破了這一傳統。消息人士指出,其實對許宗衡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被拘留前的12年內,許宗衡從一名深圳市委組織部的處長,步步高昇至副部級的深圳市長一職,其間涉及買官的行為,這一指控並不尋常,犯下了內地官場的天條。

許宗衡貪污詳情

許宗衡被曝光後
許宗衡被曝光後(11張)
許宗衡另一罪狀是大型工程貪污,消息人士指出,陳紹基貪污的金額約3000 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金額相比簡直至小巫見大巫。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 多億元。
這包括08 年深圳政府10 件民生大事之一的桃源村三期的經濟適用房,工程事後被揭發存在廣泛的質量問題;許宗衡任內推動興建的5 條地鐵;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場館工程;鹽( 田) 壩(光)高速公路等。
許宗衡利用手中的職權,勾結商人斂財,然後將所得賄款用來買官。雖然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不過現時中央不希望向上蔓延。在許被捕後,只有福田區區委書記的李平、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鍾新明等地方官員落馬,至於與許過從甚密的市府主要領導人也沒有再被追究。政治評論員劉鋭紹形容,許宗衡這些高官判刑的輕重,從來都不是以犯案的輕重來量刑,背後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許案並非純經濟犯罪、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奪。如果許被判死刑,顯然是中央為了殺一儆百,也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

許宗衡一審開庭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4月2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餘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羣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了庭審。 [2] 

許宗衡一審判決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餘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宗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許宗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鑑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