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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天錫

(明朝工科都給事中)

鎖定
許天錫(1461~1508),字啓衷,號洞江,閩縣(今福建福州)人,北宋狀元許將之後,明朝弘治六年(1493)進士,官至工科都給事中
全    名
許天錫
啓衷
洞江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閩縣(今福建福州)
出生日期
1461年
逝世日期
1508年
主要成就
以死彈劾劉瑾
最高官職
工科都給事中

許天錫生平經歷

弘治二年(1489)舉人,弘治六年(1493)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許天錫思親成疾,陳情請假。明孝宗乘傳歸鄉。
弘治十一年(1498),還朝,授吏科給事中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許天錫並負聲望,都城的人並稱他們“台省三天”。
弘治十二年(1499),建安書林發生火災。許天錫進言:“去年闕里孔廟受災,今年建安又發生火災,古今書版蕩為灰燼。闕里,道所從出;書林,文章所萃聚也。《春秋》書宣榭火,説者曰:‘榭所以藏樂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禮樂不行,天故火其藏以戒也。’頃師儒失職,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華,下之所習者枝葉。此番災變,似欲為儒林一掃積垢。宜因此遣官臨視,刊定經史有益之書。其餘晚宋陳言,如論範、論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講章之類,悉行禁刻。其於培養人才,實非淺鮮。”所司商議後採納他的提議,命令提學官校勘
大同失事,許天錫前往核查,具得其狀,大同巡撫洪漢太監劉雲、總兵官王璽以下紛紛獲罪。內使劉雄對儀真(今江蘇儀徵知縣徐淮廚傳不飭感到憤怒,上報南京守備太監,逮捕徐淮,打入詔獄。許天錫及御史馮允中上書救援,最後調任淮邊縣。御史文森張津曾大有言事被審訊,崔志端道士禮部尚書,許天錫皆力爭。
弘治十七年(1504)五月,天變求言。許天錫上疏説:“外官三年考察,又有巡撫巡按監臨,科道糾劾,其法已無可加。惟兩京堂上官例不考核。而五品以下雖有十年考察之條,居官率限九載,或年勞轉遷,或服除改補,不能及期。今請以六年為期,通行考察。其大寮曾經彈劾者,悉令自陳而簡去之,用儆有位。古者,災異策免三公陰霖輒避位。今大臣不引咎,陛下又不行策免,宜且革公孤銜,俟天心既回,徐還厥職。祖宗御內官,恩不泛施,法不輕貸。內府二十四監局及在外管事者,並有常員。近年諸監局掌印、僉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無數,留都亦然。憑陵奢暴,蠹蝕民膏,第宅連雲,田園遍野,膏粱厭於輿台,文繡被乎狗馬。凡若此類,皆足召變。乞敕司禮監內閣嚴行考察,以定去留。此後,或三年、五年一行,永為定製。”劍靈得到明孝宗的採納。於是令兩京四品以上並自陳聽命,五品下六年考察,於是著為法令。惟大臣削公孤及內官考察,沒有執行。後與御史何深核牛馬房,條上便利十四事,歲省芻豆費五十餘萬。
明武宗即位之七月,許天錫因災異上疏,請求痛加修省,廣求直言,升任工科左給事中
正德元年(1506),賜一品麟袍,奉命和編修沈燾出使冊封安南(今越南),途中升任工科都給事中
正德三年(1508)春,完事還朝。許天錫見朝事大變,敢言者皆被貶官,而劉瑾權傾一時,許天錫大憤。六月朔,清核內庫,得劉瑾侵匿數十事。許天錫知道上奏必遭受災禍,於是晚上連夜草疏登聞鼓的狀草。許天錫準備尸諫,令家人於身後上之,於是上吊自殺。當時,許天錫的妻子和兒子都不在家,唯有一個侍童在側,許天錫把奏疏交給侍童,令他託人交給朝廷,後即自縊身死。侍童怕惹禍燒身,藏了奏疏逃避他方。有人説是劉瑾害怕許天錫揭發他的罪行,趁夜晚令人縊殺之。莫能明也。時有旨,令錦衣衞點閲六科給事中,不至者劾之。錦衣帥彈劾許天錫三日不至,準備審訊他,許天錫已死。聞者哀之。 [1-2] 

許天錫親屬成員

父:許瑄,字廷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