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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發放

鎖定
許可證發放一般是指:選擇運營商並給予特定電信業務經營權的管理程序,以及准許特定電信設備進入我國電信市場的管理程序。許可證的發放將對電信業務市場起到監督、規範、明確責任和義務,同時促進行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中文名稱
許可證發放
英文名稱
licensing
定  義
選擇運營商並給予特定電信業務經營權的管理程序,以及准許特定電信設備進入我國電信市場的管理程序。
應用學科
通信科技(一級學科),政策、法規與管理(二級學科)
中文名
許可證發放
外文名
licensing
應用學科
通信科技政策
法規與管理
意    義
規範、監督、促進

許可證發放許可證總則

經營電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電信業務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電信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 [1] 

許可證發放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申請經營許可證可分為以下兩種: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申請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
申請時需滿足《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的規定,按時提交申請材料

許可證發放經營許可證的審批

經營許可證分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審批。 [1] 

許可證發放經營許可證的使用

獲准經營電信業務的公司,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範圍和期限內,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電信業務。
除經營許可證中有特別規定外,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在1年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提供電信服務。不能在1年內提供電信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許可證時提出並説明理由,報電信管理機構批准,並在經營許可證中作出特別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轉讓經營許可 [1] 

許可證發放經營許可證的變更、續營和吊銷、註銷

許可證發放變更

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許可證發放續營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並做好善後工作。

許可證發放吊銷

電信業務經營者被有關機關依法處罰,不能繼續經營電信業務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將其經營許可證收回註銷。發證機關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並向社會公佈。發證機關吊銷、撤銷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涉及用户善後問題的,可以通過招標方式指定業務承接單位。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應當及時到相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許可證發放註銷

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交《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所需要申請材料進行註銷。發證機關注銷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並向社會公佈。發證機關注銷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涉及用户善後問題的,可以通過招標方式指定業務承接單位。註銷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應當及時到相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1] 

許可證發放許可證發放的意義

1、為了有效規範電信企業經營行為,全面瞭解電信市場發展狀況 [2] 
2、許可證將明確各家運營商的經營業務種類和內容,不在其業務範圍內的將不會列入許可範圍內。同時,許可證也將明確經營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3] 
3、根據時代發展需求,發放經營許可,支持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統籌推進4G融合發展,促進信息消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