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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前飛

鎖定
許前飛,男,漢族,1955年10月生,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年7月24日,許前飛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
中文名
許前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10月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出生地
河南孟津

許前飛人物履歷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
1978年0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09月至1988年0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0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
1994年0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3年0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03月至2007年0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年0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8年0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02月二級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3年01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許前飛人物事件

許前飛涉嫌違紀

2017年7月24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許前飛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1] 

許前飛辭去代表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由江蘇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許前飛,因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1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