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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中緣

鎖定
許中緣,男,湖南武岡人,中南大學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獲國務院特殊津貼,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士,留學巴黎第十大學、美國聖約翰大學。現為中南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中南大學土地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2]  [4] 
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交流與項目研究合作過程中,對中國民法的理論體系、話語體系與知識體系進行研究。提出中國民法典實現民商合一的中國模式,在民法典編纂中要保持商事規範獨特性的理論,研究成果《商法的獨特品格與我國民法典編纂》入選2016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出版《商法的獨特品格與我國民法典編纂》、《民商合一視角下民法典分則的商事立法研究》、《體系化的民法與法學方法》、《民法強行性規範研究》、《民法總則原理》(21世紀法學研究生教材)學術專著五部。 [2] 
中文名
許中緣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湖南武岡
出生日期
1975年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 吉林大學
學位/學歷
法學博士
職    業
教師
專業方向
民法基礎理論與法學方法論
職    務
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學術代表作
《論民法中單方法律行為的體系化調整》
發表論文數量
71篇(截至2021年3月) [1]  [3] 

許中緣人物履歷

1996.9-2000.7 吉林大學 學士 | 大學本科畢業
2002.9-2005.6 吉林大學 碩士 | 碩士研究生畢業
2005.9-2008.7 中國人民大學 法學博士學位 | 博士研究生畢業
2013.8- 中南大學 | 法學院 [2] 
現任中南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4] 

許中緣職務任免

2023年9月18日,中南大學法學院幹部教師大會在210會議室召開,宣佈許中緣同志繼續任中南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4] 

許中緣研究方向

民法基礎理論(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
法學方法論
土地法 [2] 

許中緣社會兼職

兼任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法學組委員,中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外土地徵收制度的資料整理與比較研究”首席專家。 [2] 
湖南省法學會第七屆理事會副會長。 [5] 

許中緣主要成就

許中緣所獲榮譽

第十五屆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第十三屆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湖南省優秀研究生導師
湖南省優秀博士論文指導導師
中南大學2022年度世紀海翔傑出教師獎(全校唯一)
中南大學優秀班導師標兵
教育部寶鋼優秀教師獎 [2] 

許中緣主要專著

《商法的獨特品格與我國民法典編纂》(上、下冊)(2017年,人民出版社)
《民法強行性規範研究》(2010年,法律出版社)
《體系化的民法與法學方法》(2007年,法律出版社)
《民商合一視角下民法典分則的商事立法研究》(第一作者,2019年,中國科學出版社)
《民法總則原理》(第一作者、2012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許中緣代表論文

《商法的獨特性與民法典總則編纂》,《中國社會科學》2016年第12期;
《論<民法典>功能主義釋意模式》,《中國法學》2020年第6期;
《論意思表示瑕疵的共同法律行為——以社團決議撤銷為研究視角》,《中國法學》2013年第6期;
《論智能機器人的工具性人格》,《法學評論》2018年第5期;
《禁止性規範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法學》2010年第5期;
《政治性、民族性、體系性與中國民法典》,《法學家》2018年第6期;
《論智能汽車侵權責任立法——以工具性人格為中心》,《法學》2019年第4期;
《民法體系視角下<民間借貸規定>第24條的釋意——兼論買賣合同擔保入民法典》,《中南大學學報》2018年第6期;
《論合同中的人格利益損害賠償》,《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8年第3期;
《“三權分置”視域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當代法學》2018年第1期;
《我國<民法總則>對民商合一體例的立法創新》,《法學》2017年第7期,;
《德國潘德克吞式<民法總則>之後的人格權法的立法》,《東方法學》2017年第6期;
《論法人的獨立責任與二元民事主體制度》,《法學評論》2017年第1期;
《論商事規範的獨特性而非獨立性》,《法學》2016年第12期;
《民法典視角下<合同法>第51條的體系解釋》,《法學論壇》2016年第5期;
《論法人名譽權、法人人格權與我國民法典》,《法學雜誌》2016年第4期;
《法釋義學視角下合同法定解除的損害賠償》,《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
《論民法解釋學的範式——以共識的形成為研究視角》,《法學家》2015年第1期;
《論民法中單方法律行為的體系化調整》,《法學》2014年第7期;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制度的功能定位》,《浙江社會科學》2019年第10期;
《論商譽權的人格權法保護模式——以我國人格權法的制定為視角》,《現代法學》2013年第4期;
《論法學方法論與中國法學發展》,《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4期;
《論違反公法規定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再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
《合同的概念與我國債法總則的存廢——兼論我國民法典的體系》,《清華法學》2010年第1期;
《民法典體系化的哲學》,《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3期;
《民法強行性規範研究》,《法學家》2009年第2期;
《法中兩國不動產徵收制度的比較研究》,《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論不動產徵收的司法權介入——兼談司法權的本質》,《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
《論任意性規範——一種比較法的視角》,《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11期,;
《論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法國不動產徵收作為比較對象》,《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3期;
《論法國公共秩序理論的新發展——兼論我國民事立法與司法的啓示》,《當代法學》2008年第2期;
《論法律概念——以民法典體系構成為視角》,《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2期;
《論民法典中法律概念的構建》,《當代法學》2006年第6期;
《論民法典與民事單行法律的關係——兼評我國物權法草案》,《法學》2006年第2期;
《論普通法系國家法典的編纂》,《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5期;
《論〈公司法〉第42條但書條款的規範解釋》,《現代法學》2021年第2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