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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世英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鎖定
許世英(1873年9月10日-1964年10月13日),字靜仁,號俊人。安徽東至縣人,清末舉人。1898年去北京,在刑部任職,後升任直隸主稿。1907年任奉天高等審判廳廳丞。1910年與徐謙赴歐美考察司法及監獄。次年回國改任布政使。1912年任袁世凱政府大理院院長。後與徐謙等在上海組織“國民共進會”。8月,任司法總長。1916年,先後任段祺瑞內閣內務總長、交通總長。1921年任安徽省省長,因反對第三屆省議會賠選,堅持裁減安武軍,同馬聯甲不和,被迫於1923年去職。1925年底,任段祺瑞內閣總理。1926年任國民大學校長。1928年,任國民政府全國賑務委員會委員長。1936年任駐日大使。1938年被召回,再任全國賑災委員會代委員長、委員長。1945年被授予國民政府高級顧問。1947年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1949年卸職移居香港。1951年去台灣,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高等顧問。著有《閩海巡記》《黃山覽勝集》等。 [2] 
中文名
許世英
別    名
字靜仁,號俊人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安徽省至德縣
出生日期
1873年
逝世日期
1964年10月13日

目錄

許世英人物生平

許世英,字俊人、靜仁。1873年9月10日(清同治十二年七月十九日)生於安徽秋浦(今東至縣)中鄉兆吉山許村的一個比較富裕的耕讀人家。父許玉堂受過舊式教育,注重倫理道德,結交鄉紳名流。
許世英六歲入本村私塾,十一歲時往長江北岸望江縣童問渠門下寄館讀書,打下了較好的舊學基礎。1891年中秀才,其後曾兩次參加鄉試,均落第。1897年考取拔貢。同年進北京參加禮部選官考試,成績列為第一等,次年任刑部廣西司副主稿、主稿。後轉任直隸司主稿。
1900年春,許世英得到同鄉四川布政使周馥的邀請,告假離京赴川。當他於6月到達成都後,周馥卻勸説他乘義和團發生後局勢動盪朝廷用人之時,返回京城,爭取個人升官的機會。許世英在歸途中得悉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慈禧和光緒已出走。10月,許趕到西安,受命辦理刑部直隸司和四川司的積案。1902年回京後升任刑部六品主事。
1905年10月,清政府新設巡警部門,北京外城巡警總廳廳丞朱啓鈐推薦他任該廳行政處僉事。1906年年終考核時,列為京察一等,獲得以四品任用的資格,受到慈禧、光緒的召見。
1907年4月,徐世昌出任東三省總督,特調許世英同往東北籌建司法機構,次年任奉天高等審判廳廳丞。在應酬交際中,結識了日本駐奉天領事廣田弘毅和副領事有田八郎。
1910年春,許世英和徐謙等受清政府派遣往歐美考察司法和監獄,經過俄、德、法、意、比、荷、瑞、奧等九國,隨後到美國參加在華盛頓召開的第八屆世界監獄改良大會。1911年春回國。11月,正當武昌起義爆發不久,許奉調往山西任提法使。為配合袁世凱逼宮的需要,許世英和山西巡撫張錫鑾聯名呼籲清朝皇帝退位。
1912年5月,許世英得張錫鑾的推薦,被袁世凱任命為大理院院長,7月入陸徵祥內閣任司法總長,9月繼任趙秉鈞內閣司法總長。當民國初年出現政黨林立局面時,許世英、徐謙、陳錦濤等發起組織國民共進會,成為該會的骨幹人物。1912年8月,國民共進會等三個小政黨和同盟會合並組成國民黨。。
1913年3月,宋教仁被袁世凱、趙秉鈞派人刺殺於上海,黃興等人提出組織專門處理宋案的特別法庭。許世英在袁世凱授意下,以司法總長身份,用“不合編制”為藉口,加以阻撓。4月26日,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長應德閎在黃興等強烈要求下,將有關宋案的證據公佈,使袁、趙的殺人罪行難以掩蓋。許世英再次出面通電“力爭法權”,否認地方長官有宣佈宋案證據的權利,受到革命派的抨擊。他們認為許世英是趙秉鈞內閣的成員,應當一起辭職,沒有高談法律的資格。黃興在電文中指出:“惟司法總長側身國務院中,其總理至為案中要犯,於此抗顏弄法,似可不必。”7月,趙秉鈞辭職,陸軍總長段祺瑞代理總理,許仍留任司法總長。袁世凱在鎮壓了“二次革命”後,派熊希齡組織新內閣,許世英辭去總長職,10月經張錫鑾推薦任奉天民政長。這時段祺瑞有意結交許世英,在他出關任職之前,特邀至天津段宅,結拜為“盟兄弟”。他們同為安徽人,這次拜盟,與日後政治上的緊密結合有相當的關係。
許世英(1873~1964)字俊人 許世英(1873~1964)字俊人
1914年春,袁世凱為了鋪平復闢封建帝制的道路,策劃增修《中華民國約法》,許被調入京充當約法審查員。同年。同年5月3日出任福建省民政長,不久改稱巡按使。按照袁世凱的命令,許世英曾於1915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乘船巡視福建沿海之馬尾、沙埕港、馬祖、廈門和金門等處。後因與擴軍使李厚基不合,於次年4月辭職。
1916年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繼任總統,段祺瑞任國務院總理,掌握軍政實權。6月30日,許世英任內務總長,7月改任交通總長,從此他成為皖段的智囊人物。1917年,在府院之爭中,許世英站在段祺瑞一邊。5月3日,黎元洪責成查處津浦鐵路租車、購車受賄案,翌日京師高等檢察廳逮捕了許世英,旋以沒有犯罪的證據,許被宣告無罪,隨後許辭去了交通總長的職務。1918年許世英任安福國會參議員及中意合辦的華意銀行總裁。
1921年9月,許世英出任安徽省長,次年11月受命署理汪大燮內閣司法總長,但尚未到任汪閣便已倒台,仍留省長原任。1923年初,許世英因堅持裁撤安武軍,同安徽督理馬聯甲發生衝突,被迫卸去安徽省長職。2月,經黎元洪任命為航空署督辦。11月曹錕賄選總統後,許被免職。
直係軍閥曹錕、吳佩孚控制北京政權後,同樣極不得人心,皖系軍閥企圖乘機再起。1924年秋,段祺瑞派許世英南下廣東,聯絡孫中山反對直系統治。10月初,孫中山在韶關接見了許世英,聽取關於共討曹、吳的意見。
1924年10月下旬,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直系政權迅速崩潰。孫中山應馮玉祥電邀北上商討組織政府,段祺瑞和張作霖也虛偽地表示贊同;但在孫中山北上途中,段褀瑞已當上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執政”。段宣稱“外崇國信”,表示尊重此前歷屆政府同帝國主義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孫中山到達天津後肝病發作,12月18日在病榻上接見段祺瑞的代表許世英等,怒斥段祺瑞政府的錯誤主張,質問他們:“我在外面要廢除那些不平等條約,你們在北京偏偏要尊重那些不平等條約,這是什麼道理呢?你們要升官發財,怕那些外國人,要尊重他們,為什麼還來歡迎我呢?”
12月24日,段祺瑞公佈《善後會議條例》,隨後任命許世英為籌委會秘書長,主持會議準備工作。1925年2月1日,善後會議在北京開場,許世英擔任秘書長。參加善後會議的有北洋軍閥統治下的各省、特別區的軍政首領或其代表,西南各省軍閥也派代表參加,此外聘請了一些政客、文人。孫中山和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早就通電拒絕參加。善後會議至4月21日結束,花費了一百一十五萬大洋,但並未達到鞏固段祺瑞統治的預期目的。5月1日,段祺瑞公佈《國民代表會議籌備處條例》,3日,派許世英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
“五卅”慘案以後,全國反帝鬥爭高漲,唯軍閥和帝國主義之命是從的臨時執政府,更被民眾厭惡。段祺瑞為了逃避集矢於一身的困境,於1925年11月下旬派黃郛、許世英去張家口與馮玉祥商討改組臨時執政府事宜。12月26日,公佈修改臨時執政府官制,添設國務總理,任命許世英為總理。許世英在組閣時,企圖任用一些接近馮玉祥和國民黨的人員,以穩住段褀瑞的統治,決定任命王正廷為外交總長,陳錦濤為財政總長,于右任為內務總長,賈德耀為陸軍總長。但是國民黨人于右任等因提出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拒絕就職,段派內部也有人對許世英表示不滿,迫得他一度避居使館區不願就職。此時正逢年關,段政府財政吃緊,1926年1月18日段令許兼署財政總長,21日又令他兼署鹽務署督辦,設法籌款。許世英盡力蒐羅款項,幫助段祺瑞渡過了年關。2月15日,許提出辭呈,段準其請假,由賈德耀代理內閣總理。5月13日,段祺瑞下台,許陪同段迴天津,不久赴上海。
1926年秋,北伐戰爭不斷取得勝利,吳佩孚主力被迅速擊潰,孫傳芳勢力也遭到打擊。這時許世英在上海蔘與組織反對孫傳芳的蘇浙皖聯合會,歷數孫傳芳的罪狀,主張地方自治。翌年初,許世英等人受到孫傳芳的通緝,他避往香港,孫傳芳失敗後方才回滬。
許世英閒住上海時,曾參與救濟災民的工作。1928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任命許為賑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全國社會救濟事業長達八年之久。其間1929年河北、山東等省遭受大旱災,1931年,長江、淮河發生大水災,“九一八”事變後,全國各種災害更是連續不斷,災民無數。許世英曾親往災區進行賑濟工作,他提出:“救災如救火,救人須救徹,查災要查明,放賑要放潔。”並慨嘆災區之悲慘情況:“牀下魚兒帳上蛙,階前艇子室中車。更憐草舍沉淪盡,不見流亡不見家。”但由於國民政府只顧反共禍國,不管人民的死活,許世英主持的救災工作只是杯水車薪,治標不敷,治本更無從談起。
1936年,日本少壯派軍人發動了“二二六”事變,廣田弘毅任首相兼外務大臣,有田八郎任日本駐華大使,他們都是許世英以往的老相識。蔣介石集團為了貫徹對外退讓、對內鎮壓的反動方針,企圖藉助許的這種關係,與日本搞妥協,當年2月特命許世英為駐日本大使。許世英到達日本後,與廣田等會見,彼此除寒暄敍舊之外,實際上並不能發揮外交作用。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當日本侵略者感到原定三個月結束全部對華軍事的狂妄計劃無法實現之後,通過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Oskar P.Trautmann),向國民政府提出“議和”條件。許世英受命在東京同德國人密談。直到南京陷落,德國人宣告調停失敗,日本政府宣佈“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實則等於斷絕國交”,在日本召回駐華大使後,許世英始獲國民政府外交部准許,在1938年1月20日離開東京回國。
許世英經香港到達武漢,接着隨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再次主持全國賑災委員會的工作。1938年12月,受派為中央救濟準備金保管委員會委員長。
抗戰勝利後,許回到南京。1947年4月,任國民政府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至1948年卸職,不久赴香港。1950年夏到台灣,任蔣介石“總統府資政”。1964年10月13日許世英在台北病故。 [1] 
參考資料
  • 1.    李新;孫思白;朱信泉;趙利棟;嚴如平;宗志文;熊尚厚;婁獻閣主編.中華民國史人物傳 第七卷:中華書局,2011:4320-4325
  • 2.    《安徽百科全書》編委會.安徽百科全書:南京大學出版社,199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