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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缺陷

鎖定
設計缺陷是指產品在最初設計時由於未考慮全面,而使產品在使用中存在的一些潛在的缺陷。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中文名
設計缺陷
外文名
Design defects
法    規
《產品質量法》
特    徵
潛在的缺陷

目錄

設計缺陷原則

在國外產品責任法對缺陷的定義中,認為存在“不合理危險”是產品缺陷的本質,對此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該承擔責任。

設計缺陷各國定義

美國頒佈的《第二次侵權法重述》中定義產品缺陷為:“對使用者或消費者或其財產有不合理危險的狀態”。
歐盟頒佈的《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中規定產品缺陷的定義為:“考慮到所有下列情況,假如產品不能提供人們有權期待的安全,該產品即屬於缺陷產品:(1)產品説明;(2)能夠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3)投入流通的時間,不能因後來投入市場的產品更好而認為以前的產品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