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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建造

鎖定
設計建造(Design Build)是一種建築項目的交付模式,業主將項目交給單一實體全面負責,承攬設計、採購、施工等,直至項目完成。與傳統的設計-招標-建造項目交付模式相比,設計和建造業務由一個被稱為設計-建造承包商的單一實體來承擔;而設計-招標-建造模式中,設計和建造是由不同的實體承擔的。
中文名
設計建造
外文名
Design Build
屬    性
建築學術語
分    類
交付模式
相    關
建築項目

設計建造定義

美國總承包協會(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 DBIA)的定義:設計建造模式,又稱設計施工(Design Construct)模式或單一責任主體(Single Responsibility)模式,是一種合同框架;在此框架下,由一個實體,根據一份合同,承擔全部的設計和施工任務。
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 ASCE)的定義:政府機構和私人商業領域可選用的項目交付方式之一;使用該模式,業主可將設計和施工的責任集中在一份合同之中,從而期望項目的生命週期成本被最有效利用,獲得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
英國皇家建築學會(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 CIOB)定義是:業主就整個建設項目直接與一個承包商溝通,這個承包商要負責每個設計和施工的流程,並負責協調。施工與設計階段雖有聯繫,但還是獨立的過程。業主可以直接任命內部人員或者一個單獨的諮詢人員來審核項目是否物有所值,質量是否滿足業主要求。

設計建造組織結構

設計建造承包商通常是建築承包商,但在很多情況下,也可以是設計專業人士,如建築師工程師。設計-建造承包商可採用下述組織結構:
  1. 應用自己實體的力量獨立完成全部合同 [1] 
  2. 以設計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組成一個聯合實體
  3. 以設計承包商為主導組成團隊,施工承包商作為分包商
  4. 以施工承包商為主組成團隊,設計承包商為分包商

設計建造優點

建築項目歷來一方面需要確定建築設計師,另一方面需要確定建築承包商,而這種設計建造模式改變了傳統的流程。這一項目交付模式,對業主的期望是否能實現的責任方是單一實體的,從而有可能減少風險和整體成本。
設計建造交付模式,用於為業主降低項目風險,並通過使項目設計階段與項目建築階段重疊,以縮短項目交付時間。

設計建造工程項目交付

在西方,工程項目的交付模式通常包括設計-建造模式、設計-採購-施工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簡稱EPC模式)模式、以及交鑰匙(Turnkey)模式三種。
這三種工程項目交付模式的細微差別,可世界工程師聯合會(FIDIC)1999年作出的如下定義來判斷:1)EPC模式:承包商承擔項目設計和施工的全部責任,業主很少介入;2 )交鑰匙模式:承包商承擔全部設計、採購和施工,最終提供配備完善的設施,業主拿到鑰匙即可運行;3)設計-建造模式,承包商按業主的要求設計提供工程設施。

設計建造缺點

設計-建造承包商的性能,跟該承包商是純粹單一實體 [2]  、是聯合體,還是鬆散組合是密切相關的。純粹單一實體承包商,通常自身擁有設計和建造資源;聯合體往往是自身部分擁有建造資源總建築承包商僱傭設計團隊,而鬆散組合指中小型建商和外部設計團隊間的合作。這三者技術和管理水平是不同的,從純單一實體,至鬆散組合,很可能在設計和建築能力上是降低的。而對於項目成本,則剛好相反,業主選擇純粹單一實體承包商,與選擇鬆散組合承包商相比,項目成本是增加的。

設計建造歷史

設計建造有時被比作最古老建築流程——“建築大師”(“master builder”)模式。與傳統的建築合同採購方式相比,《設計-建造合同手冊》一書的作者們評論説:“從歷史上來看到,所謂的傳統模式,實際是很近代的概念,只使用150年。而設計-建造概念,也以“建築大師”着稱,據報導已經使用了超過4,000年曆史”。
參考資料
  • 1.    [1]王洪濤.辦公樓屋頂花園的設計與建造——以首發大廈項目為例[J].現代園藝,2018(11):147-148.
  • 2.    [2]江義,程澤坤,吳志良,金曉博.裝配式樁基碼頭設計建造應用現狀與展望[J/OL].水運工程:1-7[2018-06-20].https://doi.org/10.16233/j.cnki.issn1002-4972.201805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