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託收款項

鎖定
託收款項是託收銀行接受委託人(一般是出票人或持票人) 的委託,將跟單匯票或有價單證寄代收行辦理託收,在未收妥之前,託收銀行對委託人所負的責任。託收銀行一經受理託收業務,即構成託收銀行與委託人之間的權責關係,但託收結算業務屬商業信用,託收銀行只有代委託人託收款項的義務,不負代為付款的責任。 [1] 
中文名
託收款項
定    義
託收銀行接受委託人(一般是出票人或持票人) 的委託,將跟單匯票或有價單證寄代收行辦理託收
因此,“託收款項”只反映代收行將票款收妥劃轉託收行,或付款人拒付,將單證退回委託人,都屬清償了權責關係,託收銀行受理託收業務,在對外寄出物權單據或託收憑證時對委託人所承擔的一種“或有負債”。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