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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綱領
鎖定
訓政綱領意義
1928年10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通過的綱領性文件。文件宣佈,在國民黨的領導下實行“訓政”,訓政時期統治權歸國民黨,政權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在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託付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治權亦在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的指導監督下由國民政府行之。《訓政綱領》確立了國民黨一黨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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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綱領內容
中國國民黨實施總理三民主義,依照《建國大綱》,在訓政時期訓練國民使用政權至憲政開始,弼成全民政治,制定左之綱領:
一、中華民國於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
二、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以政權付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之。
三、依照總理《建國大綱》所定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應訓練國民逐漸行使,以立憲政之基礎。
四、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付託於國民政府總攬而執行之,以立憲政時期民選政府之基礎。
五、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行之。
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決行之。
(錄自《中華民國法規大全》[第一冊],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輯印,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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