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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

鎖定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即為孫中山起草的關於建設中國的計劃,又稱《建國大綱》,建國大綱將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與憲政時期。
訓政時期為孫中山起草的建國大綱中建設國家的程序的第二階段。 [1] 
中文名
訓政時期
提出者
孫中山
基本概念
1924年,孫中山改組國民黨,按照俄共的模式重新建黨,任總理。
《中國國民黨總章》規定:總理在黨內有最後決定權,即獨裁權。
與此同時,孫中山又寫下了《建國大綱》,建設之程序分為三期:一曰軍政時期,二曰訓政時期,三曰憲政時期。
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衞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 [1] 
參考資料
  • 1.    茅海建著,歷史的敍述方式,上海三聯書店,2019.04,第2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