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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
鎖定
- 中文名
- 訓政
- 外文名
- political tutelage
- 定 義
- 孫中山提出的中華民國建國之路中的一個階段
- 所屬國家
- 中國
訓政內容
“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衞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 ——建國大綱 第八條
訓政目的
孫中山認為以當時中國國民的素質水平,暫時無法行使作為國家主人權力的能力,因此需要由中國國民黨領導國民政府對國民的素質進行訓練、教導,以開化民心。訓政的最終目的就是實現將中華民國最終建設為民主的國家,即“憲政”的階段。
訓政經過
1928年12月29日,東北易幟,標誌着國民革命勝利,軍政結束;
1931年5月12日,《訓政時期約法》制定完成;同年6月1日開始頒佈生效;
國民政府原定於1936年結束訓政,但因日本侵華,國家受難,故國民大會一拖再拖,憲政遲遲未始;
1945-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召開,重新提及結束訓政一事;
1946年11月,制憲國民大會召開,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並附帶通過《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一切與憲法牴觸之法律,須立即廢止。同時國民政府頒佈《訓政結束程序法》,結束國民政府的運作;
1948年,政府頒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了憲法部分條款,實際上是緊急恢復了訓政;
1949年,國民黨政府退守台灣,在台灣繼續實行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