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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保險

鎖定
計算機保險 ,是指投保人(通常為企業)根據計算機保險條款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約定的可能發生的計算機硬件損失、數據複製費用等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中文名
計算機保險
外文名
Computer insurance
分    類
財產險
作    用
補償損失

計算機保險基本簡介

計算機保險針對計算機特有風險而設計,主要承保兩大類風險,一是計算機本身的風險即硬件損失風險,二是數據複製費用。另外,對於計算機硬件發生損失後產生的臨時性費用,也負責賠償。

計算機保險保險標的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計算機主機及外圍設備;
(二)計算機網絡設備;
(三)程控交換機設備。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達到規定折舊年限的保險標的設備;
(二)不在被保險人營業場所租用給他人的財產;
(三)主機及其他媒介中存儲的各類數據、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包括系統軟件技術手冊、使用許可證及存儲介質〉;
(四)計算機易消耗品、易磨損件;
(五)帳冊、圖表、單據、記錄、契約、手稿、資料、有價證券、票據或其他文件。

計算機保險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期限內,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範圍內的保險標的,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擊、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四)本崗位計算機操作人員的疏忽或過失;
(五)在配有斷電保護裝置及穩壓設備或不間斷電源(UPS)的情況下,由於供電單位或意外事故導致的突然斷電、電器短路、其他電氣原因;
(六)外來並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奪或搶劫行為。
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計算機保險保險金額

計算機硬件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標的市場價格確定保險金額,並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
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即重新置換同一廠牌或相類似的型號、規格、性能的新設備的價格,包括出廠價格、運輸費、保險費、税款、可能支付的關税及安裝費用等。

計算機保險保險理賠

發生本計算機硬件損失保險項下的損失,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災害事故蔓延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按與財產賠款相同的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