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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義務

鎖定
計劃生育義務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中國憲法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基本方針是:普遍實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小孩;少數民族地區可按民族自治機關的有關規定辦法實行;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 [1] 
中文名
計劃生育義務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實行計劃生育有利於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平衡,有利於平衡勞動力封供求,有利於調整積累和消費,有利於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有利於保護母親、兒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有利於提高教育水平。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