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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成本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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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成本計價是企業存貨中原材料的日常收發及結存所採用的一種成本核算方法。原材料的日常收發及結存可以採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採用計劃成本核算。
中文名
計劃成本計價
應用對象
企業存貨中原材料的日常收發結存
核算方法
按照計劃成本計價
科目分類
材料採購、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

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方法

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無論總分類核算還是明細分類核算,均按照計劃成本計價。

計劃成本計價設置的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核算設置的科目有:材料採購、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

計劃成本計價賬務處理

(1)採購時,按實際成本付款,記入“材料採購”賬户借方;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採購”賬户貸方;
(3)期末結轉,驗收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
(4)平時發出材料時,一律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餘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餘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餘額。

計劃成本計價準則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規定,企業日常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的材料成本應由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結轉,按照所發出材料的用途,分別計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期(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