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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華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原特使)

鎖定
解振華,男,1949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6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0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工程師。
曾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 [5-6]  [11] 
中文名
解振華
性    別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天津市
出生日期
1949年11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解振華人物履歷

1968.10-1973.09,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黑河地區德都縣二龍山農場一師六團插隊落户,政治處幹事
1973.09-1977.01,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學習;
1977.01-1980.05,清華大學核能物理所助教,清華大學二分校團委書記;
1980.05-1982.05,國家建委機關團委書記(機關黨委組織幹事);
1982.05-1985.01,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人事處處長兼放射性環境管理處處長;
1985.01-1990.05,國家環境保護局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司長、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1990.05-1993.05,國家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其間:1991,獲武漢大學環境法碩士學位);
1993.05-1993.06,國家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1993.06-1998.03,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務院環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其間:1994.01,兼全國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副主席;1994.05,兼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主委及第三屆核環境審評專家委員會主任);
1998.03-2005.12,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5.12-2006.12,因發生在吉林和黑龍江兩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辭職,待職;
2006.12-2015.0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正部長級); [1] 
2015.02-2021.02,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 [2] 
2021.02-2024.01,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 [11] 

解振華擔任職務

中共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五、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共十六、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3]  [7] 

解振華職務任免

2024年1月,解振華特使由於身體原因,經中央批准,卸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 [11] 

解振華人物成就

解振華在兩個重要範疇為預防氣候變化做出貢獻,包括在中國國內致力領導和推動相關工作以及致力促進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並最終成功促成2015年《巴黎協定》的簽訂。 [4] 

解振華所獲榮譽

曾榮獲聯合國環境保護最高獎“聯合國環境署笹川環境獎”、全球環境基金“全球環境領導獎”、世界銀行“綠色環境特別獎”及節能聯盟“節能增效突出貢獻獎”。 [8] 
2017年8月22日,第二屆“呂志和獎-世界文明獎”在香港公佈獲獎名單,解振華獲“持續發展獎”。 [4] 
2023年2月21日(當地時間),諾貝爾可持續發展基金會主席彼得·諾貝爾宣佈,將首屆可持續發展特別貢獻獎授予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以表彰他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以及可持續發展事業的巨大貢獻。 [9] 
2023年5月,被授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士。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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