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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學龍
(明朝末年官員)
鎖定
- 全 名
- 解學龍
- 字
- 言卿
- 號
- 石帆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羣
- 漢族
解學龍人物生平
解學龍不畏權閹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歷任金華、東昌二府推官。
天啓二年(1622年),擢刑科給事中。遼東難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練副使劉國縉請帑金十萬賑之,多所私吞。解學龍三疏發其弊,劉國縉遂獲譴。王紀忤魏忠賢削籍,解學龍言:“王紀亮節弘猷,召置廊廟,必能表正百僚,裁決大務。”失魏忠賢意,不報。魏忠賢濫用奸黨,解學龍彈劾川、貴舊總督張我續貪淫漏網,新總督楊述中退縮卸責,帝不罪。解學龍通曉政務。上言邊防、兵餉、屯墾、興國大事等,多切中時弊。升任右給事中。
解學龍巡撫江西
解學龍貶戍貴州
崇禎十二年(1639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次年春,將解任,遵例薦舉屬吏,將曾因彈劾楊嗣昌而貶至江西的黃道周置首位,並褒其“身輕似葉,名重如山”,被楊嗣昌等指為“黨庇”。崇禎帝雖然平反過東林黨案,但十分憎惡黨爭,聞此大怒,竟下詔逮捕解學龍、黃道周,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詔獄,遣戍貴州。
崇禎十五年(1642年)秋,黃道周召還,半道請釋解學龍,不聽。
解學龍管理刑部
時方治從賊之獄,仿唐制六等定罪。解學龍議定,以十二月上之:“其一等應磔者:吏部員外郎宋企郊,舉人牛金星,平陽知府張嶙然,太僕少卿曹欽程,御史李振聲、喻上猷,山西提學參議黎志升,陝西左布政使陸之祺,兵科給事中高翔漢,潼關道僉事楊王休,翰林院檢討劉世芳十一人;二等應斬秋決者:刑科給事中光時亨,河南提學僉事鞏焴,庶吉士周鍾,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三等應絞擬贖者: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給事中陳名復,户科給事中楊枝起、廖國遴,襄陽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備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項煜七人;四等應戍擬贖者:禮部主事王孫蕙,翰林院檢討梁兆陽,大理寺寺正錢位坤,總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鑑,御史陳羽白、裴希度、張懋爵,禮部郎中劉大鞏,吏部員外郎郭萬象,給事中申芝芳、金汝礪,舉人吳達,修撰楊廷鑑及黃繼祖十五人;五等應徒擬贖者:通政司參議宋學顯,諭德方拱乾,工部主事繆沅,給事中呂兆龍、傅振鐸,進士吳剛思,檢討方以智、傅鼎銓,庶吉士張家玉及沈元龍十人;六等應杖擬贖者:工部員外郎潘同春,禮部員外郎吳泰來,主事張琦,行人王於曜,行取知縣周壽明,進士徐家麒及向列星、李棡八人;其留北俟後定奪者:少詹事何瑞徵、楊觀光,太僕少卿張若麒,副使方大猷,户部侍郎黨崇雅,吏部侍郎熊文舉,太僕卿葉初春,給事中龔鼎孳、戴明説、孫承澤、劉昌,御史塗必泓、張鳴駿,司業薛所藴,通政參議趙京仕,編修高爾儼,户部郎中衞周祚及黃紀、孫襄十九人;其另存再議者:給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魯慄、吳爾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謙、梁清標、楊棲鶚、張元琳、呂崇烈、李化麟、朱積、趙熲、劉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員外郎左懋泰,禮部郎中吳之琦,兵部員外郎鄒明魁,行人許作梅,進士胡顯,太常博士龔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鶚、姬琨、朱國壽、吳嵩胤二十八人;其已奉旨錄用者:兵部尚書張縉彥,給事中時敏,諭德衞胤文、韓四維,御史蘇京,行取知縣黃國琦、施鳳儀,兵部郎中張正聲,內閣中書舍人顧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得旨:“周鍾等不當緩決,陳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學顯、吳剛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擬罪未合。新榜進士盡污偽命,不當復玷班聯。”令再議。惟方拱乾結納馬士英、阮大鋮,特旨免其罪。
弘光元年(1645年)正月,解學龍奉詔擬周鍾、光時亨等各加一等,潘同春諸臣皆侯補小臣,受偽無據,仍執前律。當是時,馬士英、阮大鋮必欲殺周鍾。解學龍欲緩其死,謀之次輔王鐸,乘馬士英注籍上之,且請停刑。王鐸即擬俞旨,褒以詳慎平允。馬士英聞之大怒,然事已無及。阮大鋮暨其黨張捷、楊維垣聲言欲劾解學龍,解學龍引疾。命未下,保國公朱國弼、御史張孫振等詆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阮大鋮既殺周鍾、光時亨,即傳旨二等罪斬者謫允充南金齒軍,三等罪絞者充廣西邊衞軍,四等以下俱為民,永不敍用。然解學龍所定案亦多漏網,而所擬一等諸犯,皆隨賊西行,實未嘗正刑辟也。黃繼祖、沈元龍、向列星、李棡、黃紀、孫襄、王之牧、王皋、梅鶚、姬琨、朱國壽、吳嵩胤、姜荃林,皆未詳其官。
解學龍親屬成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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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9-18]
- 2. 錢海嶽.南明史:中華書局,2006年:2223
- 3. 《小腆紀傳·卷第十二》:十七年(一六四四)五月南都立,起故官,擢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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