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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殘疾
鎖定
- 中文名
- 視力殘疾
- 外文名
- visual acuity
- 或 稱
- 視覺敏鋭度
- 判 斷
- 眼睛視網膜的敏鋭程度
視力殘疾視力
視力殘疾定義
視力殘疾影響因素
其次是照明度,眼睛只有在充足的照明度下才能很好的看清物體,因而對有些低視力者就需要配照明燈。
第三是物體與背景之間的對比度,良好的對比度有利於眼睛的視物,因而視力殘疾人的生活環境要力圖擴大對比度。
視力殘疾病症簡介
視力殘疾定義
我國法定的視力殘疾是,優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3(不包括0.3)或視野半徑小於10°。
美國的法律規定: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在20/200以下或其中心視野在20度以下者稱為盲;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在20/200與20/70之間稱為低視力。
法國規定優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10為視力殘疾,低於1/10為盲。
德國規定優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25為視力殘疾,低於0.04為盲。
視力殘疾分級
最佳矯正視力a | 中國標準(類別) | 中國標準(級別) | WHO標準(類別) | WHO標準(級別) |
無光感 | 盲 | 一級 | 盲 | 5 |
無光感<a<0.02 | 盲 | 一級 | 盲 | 4 |
0.02≤?a<0.05 | 盲 | 二級 | 盲 | 3 |
0.05≤?a<0.1 | 低視力 | 三級 | 低視力 | 2 |
0.1≤?a<0.3 | 低視力 | 四級 | 低視力 | 1 |
視力殘疾原因
導致視力殘疾的原因分為先天和後天兩類。
其中先天致盲原因包括:
a. 家族遺傳。家族遺傳是指父系或母系中有一方或雙方存在顯性或隱性的致盲因素,遺傳給後代。在一些發達國家,遺傳性眼病已成為主要的致盲原因。
c. 胎兒期的影響。孕期原因是指母親在妊娠期藥物中毒、營養不良或患有其他疾病及臨產時因難產而使胎兒缺氧等各種因素,致使胎兒先天發育不良,形成視中樞或眼球發育不良或其它眼疾。例如,如果母親甲狀腺機能低可導致胎兒小眼球、眼球震顫等眼疾;母親懷孕早期受風疹感染,則可使胎兒患先天白內障、小眼球等。
d. 未知的其它因素。在先天因素中,除了以上原因外,還有許多先天視力殘疾是因某些疾病造成的,但到底是何種原因,也無法確定,這種情況在先天因素中佔有很大比例。
後天原因致盲原因包括:
a. 視覺器官的疾病。視覺器官的疾病大致有眼球的屈光不正、眼球震顫、角膜炎、結膜炎、鞏膜病變、晶體病變、玻璃體病變、青光眼、沙眼、視網膜色素變性、視神經萎縮等各種眼疾。除此之外,顱腦外傷、震盪造成的器質性病變、腦腫瘤等也可導致視力殘疾。
b. 全身性疾病。眼是人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很多全身性疾病都可能在眼部表現出或多或少的症狀。這些全身性疾病主要包括某些傳染性疾病和一般性疾病兩類。傳染性疾病包括麻疹、風疹、腦炎、肺炎、傷寒、結核病、白喉和猩紅熱等;一般疾病則包括糖尿病、高血壓、腎炎、貧血及維生素缺乏等。患以上這些疾病的患者均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視力損傷。
c. 心因性因素。人們的情緒及心理問題也是導致視覺功能異常的重要因素。短期的情緒困擾往往在視覺功能上立刻顯出異常症狀,長期的情緒壓力對於視覺功能會顯出更長遠的影響。病態的情緒反應,甚至會造成完全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