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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義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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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義務論,亦譯“規則道義淪”、“規則非結果論”。現代西方倫理學的一種義務理論。認為存在着具有普遍性的、絕對正確的道德規則,人們的行為只要服從這些規則,就是道德的和正當的,而不必考慮行為的效果。在西方,神誡論和康德的義務論就屬於規則義務論。神誡論認為人們的行為只要符合上帝或神的旨意,就是善的,而不必考慮行為產生的後果。典型的規則義務論是康德的義務倫理學。 [1] 
認為,根據人們的先驗理性具有普遍性的道德絕對命令,人們只要服從絕對命令,按照善良意志或義務心去行動,就是道德的。20世紀西方義務論直覺主義的代表人物羅斯則是規則義務論的典型代表他為了解決同樣絕對的道德原則之間的衝突問題。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