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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

鎖定
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漢代法律。漢武帝時期頒佈。該法的核心是: “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上級官吏)有罪並連坐也。”即:故意放脱罪犯負有監督責任的官員和負主管責任的官員,要一起連帶治罪。 [1-2] 
中文名
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
分    類
漢代法律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上》: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413頁
  • 2.    施宣圓等主編. 中國文化辭典[M].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