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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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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保護權,在義務人違反法律要求其所承擔的義務時,權利人訴諸國家,要求協助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
中文名
要求保護權
定    義
在義務人違反法律要求其所承擔的義務時,權利人訴諸國家,要求協助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
這種權能直接表現在使國家強制機關對義務人採取行動的可能性上,它是請求權的某種繼續。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強制機關接受權利人的要求,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要求保護權剛開始可能存在於一般法律關係中,但在具體法律關係中它可能不是從該關係形成一開始就存在的,只是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了新的法律事實,如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般權利與自由,不履行法律義務,違法行為,這種權能才開始發揮作用並列入主體權利的構成中,以保證對違背法律義務者施加法律上的作用。主體權利過渡到這一階段,證明主體權利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反映了主體權利作為國家強制力保證的最重要特點之一,沒有要求保護權,主體權利是軟弱無力的,就不成為法律權利。可見要求保護權是把調整性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法律關係聯繫起來的一個環節。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4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