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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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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以及州委關於財政、國資、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資、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財政、税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
(二)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文件、代政府擬訂政策性文件及各項實施細則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制全州和州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州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預決算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和考核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承擔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關管理職責。負責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擬訂涉及財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調整及有關税收優惠政策的建議。負責研究擬訂非税收入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本州彩票管理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政府採購程序合法性。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州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債務專項預算調整方案。指導和監督全州各級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七)按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全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集中履行州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州本級國有資本收益。
(九)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彙總編制州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十)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州和州本級社會保險年度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州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開展財政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州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監督管理代理記賬工作;承擔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四)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及有關企業黨的建設的組織協調及督促指導。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幹部管理權限對所監管企業管理者進行建議任免、考核獎懲,建立完善選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依法對縣市國資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金融運行情況。負責根據授權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配合州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州人民政府與駐州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工作,支持駐州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服務西雙版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招商、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承擔西雙版納州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依授權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案件的調查處理。
(十六)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推進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州和縣市、鄉鎮財政關係。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2]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辦文辦會、督辦、機要、信息宣傳和意識形態、綜治維穩、信訪、辦公自動化、保密、檔案、印章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綜合考核工作,擬訂有關綜合性文字資料,參與財政政策研究和相關調研,負責州級財政信息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綜合與研究科。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擬訂中長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税改革建議。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
(三)法規和政府採購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擬訂財政地方性政策規劃,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自治州地方性法規、實施細則及規範性文件中涉及財政條款。負責州財政局涉法事務和文件合法性審核,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服務窗口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和國家、省制定的採購政策、程序,擬訂政府釆購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州級政府採購有關事項。備案政府釆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受理州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州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四)税政科。擬訂地方性税收法規草案,開展地方税體系構建研究、税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調整建議。根據國家授權,負責有關免税指標的管理。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五)預算科。擬訂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州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州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彙總年度全州財政預算。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承擔中央、省對州財政轉移支付接收工作。負責財政結算。承擔州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州對縣市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州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工作。建立縣市財政運行激勵約束機制。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
(六)債務管理科。擬訂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
(七)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照中央、省關於國庫現金管理的要求開展州級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財政專户和預算單位賬户。牽頭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園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工業化信息化建設、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財政政策,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州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審核州級基建資金預算。承擔應急管理和災後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 10 —
(九)行政政法科。承擔黨委政府機關、羣團組織、政法、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辦理西雙版納軍分區、駐州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牽頭辦理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涉及財政事項。管理全州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承擔統一着裝管理工作。
(十)科教文化科。承擔宣傳、科技、教育體育、文化和旅遊、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支持教育改革、創新型西雙版納建設、文體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
(十一)社會保障科。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執行全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貫徹和落實擬定財政支農管理辦法。牽頭財政支持脱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有關工作,統籌安排有關資金。
(十三)涉外金融科。承擔商貿、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承擔財政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有關工作。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有關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關業務。監管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起草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單項報告。貫徹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擔與國際、國內區域及有關國際金融組織開展財經合作的協調組織工作。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四)資產管理科。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按照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起草年度全州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負責州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十五)會計科。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州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
(十六)監督評價科。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州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和地方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擬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十七)科技信息科。負責全州財政系統網絡規劃設計、管理維護。負責州本級財政核心業務和全州財政集中業務應用系統的運維管理,保障全州財政中心機房安全運轉。負責州本級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運維和技術服務。研究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州本級財政網絡與信息安全的有關工作。
(十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科。承擔州國資委日常工作。負責國資監管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起草、審核,負責出資企業的章程管理。研究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戰略性調整,指導編制審核監管企業戰略發展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經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負責企業設立、重組、股份制改造、上市及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擔州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指導縣市國資監管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與縣市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協調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聯繫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反邪教、綜治(平安建設)、雙擁工作。
(十九)國有企業基礎管理科。研究企業國有產權管理,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增資、劃轉、資產評估核准和備案、資本金變動審核、委派人員報告產權事項等。承辦出資企業股東會事項。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研究國有資本運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運營。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發行債券和擔保。綜合研究全州國有經濟和出資企業的運行狀況。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和財務風險管控。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金融相關業務。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違反財務監管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獎罰建議。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建設。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負責委派股權代表的考核評價和薪酬管理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違反薪酬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問題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科。承擔州國資委黨委日常工作,統籌抓好黨的關係在州國資委黨委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承擔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具體工作。負責州國資委黨委各類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日常工作和組織安排,起草黨委的文件、報告等。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宣傳文化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的組織協調及督促指導。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州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的監督管理。參與研究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董事會建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擬訂國有股權代表的派出方案及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聘任)外部董事方案,負責監督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年度考核、任期綜合考評。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分類處理和督辦企業落實整改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調查,會同紀檢監察部門等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完善和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對有關重要問題和線索進行核查,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對監管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和改進國資監管的措施辦法建議。
(二十一)金融一科。負責統籌地方金融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地方金融開放合作工作。組織協調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承擔州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配合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承辦西雙版納州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推動企業上市有關工作,推動企業直接融資。組織開展政府與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合作,配合省級做好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州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機構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協調配合處置州屬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風險。
(二十二)金融二科。負責聯繫西雙版納州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配合地方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退出等工作。負責編制金融運行情況。負責承辦地方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州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信訪維穩和風險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黨羣、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2]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人員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 56名。設局長、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州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1 名(正處級),副局長 5 名(副處級,州政府金融辦公室副主任由州財政局副局長兼任),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副處級),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 1 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3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5名。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2]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林華 [1]  [3-4] 
副局長:張春梅、張學紅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