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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鎖定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副廳級),行政編制30名。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自治區黨委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成立時間
2018年
辦公地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當熱西路6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副廳級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組建。
2019年1月7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 [1]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並實施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制定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4.組織制定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自治區醫療保障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5.組織制定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自治區醫療保障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6.制定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7.制定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自治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自治區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自治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自治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9.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2]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旺久多吉: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宋衞東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雪紅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5-6]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機構設置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分別是: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處、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處、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基金監督處、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4]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2.規劃財務和法規處。擬訂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系統有關項目的管理。推進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彙總審核自治區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預決算草案。編制自治區離休幹部、十八軍(四路進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羣醫療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承擔醫療保障政策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3.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自治區離休幹部、十八軍(四路進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羣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統籌推進自治區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訂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區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自治區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自治區醫保支付方式改草。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4.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5.基金監督處。擬訂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自治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6.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2]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直屬單位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下屬2個事業單位: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西藏自治區藥品招標採購服務中心。 [4]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地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當熱西路6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