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

鎖定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是隸屬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
外文名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NongMuTing
地    區
西藏
職    責
等制訂中長期規劃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農牧區各項方針政策,根據西藏經濟發展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提出全區農牧業發展的戰略建議;制訂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
(二)加強研究、積極參與制訂農牧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綜合運用政策、經濟、技術等有效調控措施,着力改善農畜產品品質,提高生產經營效益。
(三)依據自治區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深化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以科技服務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起草農牧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草案,並進行農牧業執法工作;開展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工作和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的工作。
(四)研究提出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作好發展規劃;預測主要農畜產品、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的供求情況,並聯合有關部門公佈信息;適時提出農畜產品生產、重要生產資料供應的結構調整意見。
(五)因地制宜,指導全區農牧業生產,注重農牧業種子和生態資源的保護與培育,加強生態農業和草原建設;注重漁業水域、農用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加強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科技示範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歸口項目的立項、審批、報批、指導和驗收工作,促進農牧業可持續發展。
(六)實施科技興農牧戰略,指導農牧業科技隊伍建設;組織重大農牧業科技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農牧業重要生產投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農牧業生產的標準化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質農畜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認證工作。
(七)根據國家、自治區動植物防疫和檢疫法律、法規、規章,完善防疫保護體系建設,加強牲畜疫病(包括寄生蟲病)、植物病蟲害的防制;組織區內動植物疫情的撲滅,監督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協調鄰省間、地區間的聯防工作。
(八)指導全區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的合理開發利用與管理;組織水產漁政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實施;指導鄉鎮企業、多種經營工作。
(九)指導廳屬事業單位工作;監督廳屬企業的經營管理與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按照權限管理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黨委、人事、勞資等工作,協調有關社會團體、協會、經濟組織為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十一)負責自治區抗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農業部安排的涉農外事。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協調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新聞發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市場信息處)。
組織開展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農牧民增收、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等建議;組織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協調、組織農牧業綜合執法,承擔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牧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農牧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佈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牧業統計工作。
(三)科技教育處。
承辦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牧業技術推廣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農牧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負責農牧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用地、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和農牧業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農牧業教育、學會工作;承擔自治區薪柴替代農村沼氣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牧業產業化處。
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鄉鎮企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佈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鄉鎮企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村多種經營業發展;承擔自治區農業產業化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處(農墾處)。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牧業的相關工作;發佈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區內和進出口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指導農墾事業,管理農墾經濟體制改革、技術改造、產業開發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提出本行業項目、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自治區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負責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七)畜牧草原水產處(自治區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畜牧、草原、漁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指導漁業生產結構、佈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草地資源、漁業資源、漁業水域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草原監理、草原資源監測、草場承包、草畜平衡工作;組織、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草原防火、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飼料的草原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相關行業項目、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自治區獸醫局。
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管理工作;承擔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擔動物疫情認定管理和監測預警工作;發佈動物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提出動物衞生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處。
組織實施農畜產品安全監測和信息發佈工作;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職責;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農資打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自治區抗災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農牧業抗災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農牧業抗災工作預案,建立災害分級預警響應機制;擬訂抗災資金安排和物資購置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傳遞、數據統計、新聞發佈等工作。
(十一)計劃財務審計處。
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各產業間的協調發展與結構調整工作;承擔重大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工作,承擔歸口管理的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報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經費和各項支農、專項、事業和部撥經費預算和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辦農牧業援藏、涉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與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紀檢組(監察室)為區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1]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現任領導

廳長:杜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