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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鎖定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西藏科協)是西藏各族科技工作者羣眾組織,是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自治區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科協的地方組織。
西藏科協成立於1983年6月,已召開過四次代表大會,第一屆科協主席雪康·土登尼瑪,第二屆科協主席馬李勝,第三屆科協主席張捷,第四屆科協主席陳秀芳,2008年6月第四屆科協主席調整為倉珍。西藏科協由54個自然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7個地市科協組成,擁有會員13000餘人,聯繫着全區36000餘名科技工作者
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成立時間
1983年6月
人    數
13000餘人
部    門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學會部等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部門設置

西藏科協內設4個部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學會部(國際部)、科學技術普及部(西藏自治區科普工作隊、全民科學素質辦公室)。下設西藏科技報社等事業單位。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主要任務

西藏科協及所屬團體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科學方法,捍衞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自治區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等。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發展歷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貫徹執行中央對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來,我區各項事業蒸蒸日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特別是科技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從1978年到1983年,我區僅獲獎的科技成果就有202項,其中21項榮獲國家獎。一支奮發有為的各族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越來越發揮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治區農科院土壤工作者盧耀曾等科技工作者就是其中傑出的代表。為了充分發揮科技工作者的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區各項事業蓬勃發展,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一屆全區代表大會於1983年6月在拉薩勝利召開。這是我區科技界的一次盛會,是一項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是一次凝聚人心、繼往開來的大會。區黨委副書記熱地同志代表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在大會上做了重要講話。馬英林同志做了題為“團結各族科技工作者,為建設團結、富裕文明的新西藏貢獻智慧和力量”的工作報告。
中國科協、西藏軍區、北京、甘肅等36省市自治區科協向大會發來了賀電、賀信。大會選舉雪康·土登尼瑪同志為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主席。馬英林、強巴赤列、駱昌華、王鼎琴、徐義昌為副主席。大會確立了“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自然科學專門學會組織通則”。全區擁有科技工作者3600多名,會員3000餘人。
1986年,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區科協與區教育廳、科學技術委員會合併為西藏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
1991年10月,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二屆全區代表大會在拉薩召開。大會選舉馬李勝同志為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強巴赤列、陳祖鶴、王玉山、林道勳、大羅桑朗傑為副主席。續慶餘同志代表一屆委員會做了工作報告。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副主席高潮出席大會並講話。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江村羅布代表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做了重要講話。區黨委向全區廣大科技工作者發出了“科技振興西藏”的偉大號召。
1996年5月,西藏科學技術協會恢復正廳級建制。1999年11月,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三次全區代表大會隆重召開。區黨委常務副書記楊傳堂同志代表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做了重要講話。張捷同志做了題為“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面向新世紀為創造科協工作新業績而努力奮鬥”的工作報告。大會選舉張捷同志為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主席,索朗達吉、蒙紹潛、王保海、大洛桑朗傑、佔堆、陳錦為副主席,強巴赤列同志為西藏科協名譽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科協主席周光召向大會專門發來了賀信。
2003年8月,西藏科協黨組恢復成立。截止2004年8月,全區7個地(市)分別建立了科協組織。縣(市)級科協4個,鄉鎮農村科普協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廠礦科協都有所發展。有全區性學會、協會、研究會56個,擁有會員15000餘名。
2000年西藏自治區反邪教協會正式成立,強巴赤列任理事長。
2001年10月召開了首屆學術年會,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李立國出席會議並講話。編輯出版了《西部大開發論文集》,受到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好評。
2002年6月在拉薩舉辦了首屆西藏科協系統幹部培訓班。各地科協100多名科技工作者參加了培訓。
2002年6月在拉薩市召開了西部十二省市區科協聯席會議,來自12個省市區的科協主席出席了會議。
2002年7月在拉薩市召開了中西南學會研究會第20屆學術年會,來自全國20多個省市科協的同志出席了會議。
2002年7月在拉薩市召開了第十六屆部分省市區科協國際部聯絡網會議,來自全國20多個省市的科協的同志出席了會議。
2002年西藏科協與區科技廳、農科院、拉薩市科協深入乃東、扎囊、桑日縣開展文藝演出、義診義療等科普活動,31000名羣眾受益。
2002年西藏科協在乃東、瓊結、堆龍德慶三個“全國科普示範縣”的科普工作越來越受到羣眾的歡迎。
2002年在科教進社區活動中,防止碘缺乏病、生命知識、綠色家園、崇尚科學、反對迷信等活動在以拉薩市吉日辦事處為基地正式向全區城鎮輻射。
2002年,西藏科協堅持多年的全國數學、物理聯賽範圍逐年擴大,由剛開始的1—2所學校擴大到全區六地市和兩個西藏駐區外辦事處。由開始不足百人,發展到2000餘人。競賽成績由開始的45分提高到97分。
2002年西藏科協在西藏電視台正式開辦了《高原科技欄目》,正式開闢了一塊科學技術普及的陣地。
2001年8月,中國科協第一批援藏幹部到達西藏科協,開始了為期三年的援藏工作。
2002年—2006年,科協與科技廳、外辦開始了對昌都地區左貢縣為期五年的對口扶貧工作。
2003年8月自治區科協黨組恢復成立,陳秀芳同志任黨組副書記,同年9月12日召開了黨組成立大會,自治區黨委常委德吉措姆出席並講話。
2004年10月21日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召開了第四次全區代表大會,陳秀芳主席代表第三屆全區委員會作了《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創科協工作新局面》的工作報告。中國科協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士左鐵鏞出席大會並講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出席會議並講話。
由中國科協學會部主辦、西藏科協承辦的“中國科協全國地方學會工作座談會”2004年7月7日——9日在拉薩市召開,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馮長根、自治區人大副主席羣培、自治區副主席吳英傑等領導出席會議並做重要講話,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70餘個副省級的科協領導、學會部長參加會議。
由中國科協和西藏科協聯合舉辦的“海峽兩岸青年科學家學術論壇——拉薩分會”2004年8月24日——27日在拉薩市召開,吳英傑副主席看望台灣青年科學家代表並參加座談會,27名台灣青年科學家和12名我區青年科技工作者共商海峽兩岸城市建設、公共衞生、公共信息和農業、農村、農牧民等相關熱門問題。
西藏科協於2004年9月在拉薩舉行以“謀發展,奔小康——西藏科技工作者的歷史責任”為主題的西藏科協第二屆學術年會。年會徵集203篇學術論文,51篇論文入選年會論文集。中國科協副主席劉恕出席大會並做主題報告,我區260餘名科技工作者參加年會。
2004年8月,中國科協第二批援藏幹部到達西藏科協,開始了為期三年的援藏工作。
2005年1月西藏科協黨組副書記、主席陳秀芳在北京受到了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鄧楠等中國科協領導的親切會見,西藏科協的工作得到中國科協的充分肯定。
2005年2月至12月,科協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科協黨組副書記、主席陳秀芳同志任西藏科協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組長,西藏科協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第一責任人。通過開展這個活動,使科協全體共產黨員黨性得到了鍛鍊,更加堅定了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的決心和信心。
2005年5月,科協與自治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聯合舉辦了“崇尚科學關愛生命、反對邪教”大型圖片展覽活動。我區7000餘名幹部羣眾、駐藏解放軍指戰員和武警官兵參觀了展覽。
2004年6月,科協邀請中科院及內地科普專家在拉薩、山南、林芝等16所中小學開展了“大手拉小手——科普報告西藏行”活動,16場科普報告深受教育部門和4000多名中小學師生的歡迎;組織完成了“拉薩——北京少數民族青少年夏令營”、“我們與科技同行”氣象、地質夏令營活動。
2004-2005年,科協完成了藏漢文《教你學科學》科普資料的編譯出版發行工作;完成了《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科普掛圖的編譯製作工作。
努力建設科普教育示範基地。完成了全國“科普教育示範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區氣象局成為“全國第二批科普教育基地”創建單位。各地市科協也從實際出發,確定了一批科普教育的示範基地。
在山南、拉薩兩地市開展了以“發展生產、科技先行”為主題的科普系列培訓活動,培訓1200多名鄉村農技員和示範户。在拉薩城關區4個居委會和左貢縣7個鄉鎮及桑日縣坡章村建立了“科普圖書室”。
2005年6月7日,自治區黨委書記楊傳堂主持召開區黨委2005年第32次專題會議,聽取了自治區科協關於近年來工作情況的彙報,並就進一步貫徹落實區黨委、政府關於科協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進行了研究。會議形成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科協工作的專題會議紀要》。
2005年6月,邀請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科技日報等新聞單位組成的中央記者團赴西藏,深入山南、林芝、那曲、拉薩四地市城鎮和鄉村,行程4000公里,圍繞農牧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進行採訪。
2005年10月29日—11月12日,西藏科協在北京舉辦了西藏科協系統第二期幹部培訓班,來自七地市科協的領導和科協機關及科技報社的部分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
2005年12月,西藏科協舉辦以“依靠科技進步,優化種植結構,增加農牧民收入”為主題的“破解西藏‘三農’難題,加快農牧區發展論壇”。論壇圍繞主題,就西藏農業科技的發展進行全面深入的研討,為有效解決西藏“三農”難題,加快農牧區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撐。
2007年10月,區黨委任命羣增同志為科協黨組書記、副主席。這是科協黨組的第一任書記。
2008年1月,區黨委任命倉珍同志為西藏科協主席、科協黨組副書記。這是西藏科協歷史上幹部配備最為完整的一屆領導班子。
新一屆領導班子,勤政、廉政、講公正,求實、務實、抓落實,以全新的發展理念,組織動員全區廣大科技工作者,為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實現我區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1]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現任領導

多 吉:西藏自治區科協名譽主席
程四曲:西藏自治區科協黨組書記、副主席
楊開勇:西藏自治區科協黨組副書記、主席
張金文:西藏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俞宏文:西藏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方江平:西藏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掛職)
龔世林:西藏自治區科協二級巡視員
兼職副主席:米瑪、達娃、杜軍、巴桑旺堆、圖登克珠、高延鴻、李炳章、隆英、土豔麗、舒天平。 [2]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全國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和《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為規範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西藏科協”)所屬全區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區性學會”)組織工作,促進學會組織發展,特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全區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間的基礎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是西藏科協的組成部分。學會要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西藏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促進西藏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做出貢獻。
第三條 全區性學會要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祖國統一。
第四條 全區性學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推廣先進技術;編輯、出版、發行科技書籍、報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參與自治區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自治區事務的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對全區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提出建議;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標準制定、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執業資格認證;組織、舉辦科技展覽,編審科技文獻,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促進國內外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認定會員資格,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五條 西藏科協領導全區性學會,對全區性學會承擔管理、指導服務工作。全區性學會辦事機構行政上受掛靠單位領導。
第六條 申請加入西藏科協的全區性學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依法登記的全區性學會;
2、承認《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3、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4、不與西藏科協所屬學會相重複;
5、能獨立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6、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和明確的掛靠單位、健全的辦事機構、固定的經費來源。
第七條 申請加入西藏科協的程序:
1、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全區性科技團體,向西藏科協提出申請;
2、經西藏科協全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即為西藏科協成員單位。
第八條 全區性學會申請退出西藏科協,須經全區性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提出報告,經西藏科協常委會審議批准,方可辦理退會手續。
第九條 全區性學會嚴重違反《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西藏科協常委會通過,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十條 全區性學會領導機構是全區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學會經費收支情況;
五、選舉理事會,任免理事。
第十一條 全區會員代表大會應有半數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全區會員代表大會每3—5年召開一次。召開前,須按有關要求向西藏科協報告並報送有關材料,待西藏科協批覆後,方可召開。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全區性學會會代表大會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西藏科協審查批准。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全區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至少1-2次會議。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區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制定學會活動計劃;
三、領導所屬組織開展活動;
四、制定、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五、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六、選舉和任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應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區性學會理事人數較多的,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會應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七條 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必要時亦可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全區性學會換屆及有關重大事項應事先向西藏科協報告並徵得同意。學會換屆後,及時到西藏科協和民政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全區性學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全區性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地(市)學會受地(市)科協領導,業務上受相應全區性學會指第十九條 全區性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二、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知名專家、學科帶頭人;
三、熱心學會工作,工作作風民主。
第二十條 全區性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全區性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二十二條 承認全區性學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批准後成為全區性學會會員。
全區性學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個人會員可由全區性學會委託對口地(市)級學會批准,報全區性學會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具有初、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及相當學術水平的科技人員;中、高等院校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在一年以上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者;獲得學土學位以上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個人會員是學會組織的主體。
有條件的全區性學會經理事會同意,可吸收學生會員和接納高級(資深或終身)會員。
二、團體會員與全區性學會學科(或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三、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對口學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全區性學會接納外籍會員應報西藏科學協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對本專業科學技術發展和學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會員,經全區性學會常務理事會推薦,學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二十五條 對某一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與我區相應學會的科學技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全區性學會常務理事會推薦,學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等稱號。
第二牛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學會中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學會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學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全區性學會經費來源
一、掛靠單位的支持和自治區科協的補貼;
二、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有償服務收入;
四、會費;
五、學會基金;
六、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 管理
一、經費管理
1.全區性學會經費應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及辦事機構工作人員中進行分配;
2.全區性學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區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全區性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依法接受財務審計。
二、資產管理
全區性學會的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私分和任意調撥;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通則》是全區性學會制定章程的依據之一。學會章程應報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全區性學會自行設計和製作會員證、會徽,應報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通則》解釋權屬西藏科協。
第三十三條 本《通則》經西藏科協第四屆全區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