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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

鎖定
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
外文名
XimengVA Autonomous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辦公地址
雲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縣盟卡路002號 [1] 
簡    稱
西盟縣民政局
內設機構
社會事務股、優撫安置股等

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負責縣級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縣級與行政機關脱鈎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三)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補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着落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
(四)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村(居)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我縣行政區劃管理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管理、聯檢工作;承辦縣、鄉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查和調處事務;負責國家規定的對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主管婚姻登記管理,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縣殯葬改革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公墓的審核、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西盟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西盟縣民政局會同西盟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西盟縣行政區劃圖。
3.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西盟縣民政局、西盟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西盟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西盟縣醫療保障局,西盟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人員編制

2021年,縣民政局行政編制7個,事業單位總編制數17個,實有人數17人。行政、事業實有編制24個,實有在編人數23人,空編1人。 [1] 

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領導分工

負責人:巖 龍 辦公室負責人:巖嘎 [1] 

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政務協調、行政管理、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黨羣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評比表彰、隊伍建設、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等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民政改革、發展重要問題調研,統籌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普法工作、綜治維穩和依法治縣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財務規章。監管民政事業資金。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人員工資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股(社會組織黨辦)。負責權限內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縣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脱鈎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承擔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協助西盟縣慈善會開展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社工、義工聯運機制。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社會救助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督促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股。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負責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實施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脱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區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界定、設立、調整、更名、撤銷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報批工作,承辦調處縣域之間、縣轄各鄉(鎮)之間的邊界爭議並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推廣、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地名工作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管理地名檔案,提供地名資料,編纂地名書刊,開展地名諮詢業務;負責沿邊補貼的相關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落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承辦邊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域間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助西盟縣老齡事業發展促進會開展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1] 

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

西盟佤族自治縣殯葬管理所,設有編制數4人,實有4人,均為管理九級(殯儀館增加編外人員2人)。
西盟佤族自治縣救助站,設有編制數3人,實有3人,均為管理九級。
西盟佤族自治縣社會福利中心,編制數設有6人,實有6人。
西盟佤族自治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設有編制數2人,實有2人,均為管理九級。
西盟佤族自治縣中心敬老院,設有編制2人,實有2人,均為工勤三級(敬老院增加編外人員7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