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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王國憲法

鎖定
西班牙王國憲法是西班牙自1808年第一次資產階級革命相繼制定了許多部憲法,計有1808年憲法,1812年憲法,1834年憲法,1837年憲法,1845年憲法,I855年憲法,I869年憲法,1931年憲法,1936年憲法,1945年根本法以及1978年的現行憲法。現行憲法於1978年10月和12月先後由議會和公民投票通過,同年12月29日生效。共包括序言、正文169條、過渡性條款9條和廢止性條款、最後條款。 [1] 
頒佈時間
1978年12月27日
頒佈者
胡安·卡洛斯一世
主要內容:規定西班牙是法制和民主的國家,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實行議會君主制;國王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總議會,行使立法權,每屆任期4年,議員可連選連任;首相由眾議院議長提名,並經國王任命,政府對眾議院負責;最高法院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司法權由法官和大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總委員會是司法權的領導機構。此外,還規定了憲法的修改程序以及公民的權利義務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