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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民政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定民政工作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
中文名
西昌市民政局
類    別
政府部門

西昌市民政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管理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擬訂全市有關優撫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有關優撫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卹、補助、優待標準的落實工作;負責因公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評殘資格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補評殘及申報工作,負責傷殘人員的提等鑑定及申報工作;負責符合條件的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的撫卹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檢查和監督全市優撫事業費的使用情況;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殘疾退伍軍人、復員幹部、移交地方管理的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國發(1978)104號文件移交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和使用;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佈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承擔西昌市開展減災活動的組織工作。
(六)擬訂全市各類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城鄉社會救濟,指導農村敬老院及農村五保户供養工作,負責發放城鄉社會困難户定期定量救濟款及臨時救濟款。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管理、審批和實施,承擔全市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的設立、撤銷、合併、更名、界線變更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審核、報批工作;發佈標準地名;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與毗鄰縣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年檢、協調和報批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
(九)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擬訂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羣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收養登記工作和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各鄉鎮做好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做好殯葬服務工作。
(十二)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協調監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康復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組織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培訓,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制定全市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措施,指導鄉鎮做好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具體辦理民政信訪維穩事項。
(十五)指導和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州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西昌市民政局歷任領導

李剛:西昌市民政局局長 [3] 

西昌市民政局辦事指南

積極支持基層慈善活動的開展
加強對基層慈善活動的引導
鼓勵基層創造性地開展慈善活動

西昌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31日,被表彰為“四川省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先進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