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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

鎖定
是位於西昌市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西昌市人民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中文名
西昌市公安局
部    門
市政府部門
領    導
由西昌市政府、上級公安廳領導
地理位置
中國西昌市
人    員
605(2007年)
始建時間
1980年元月

西昌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條令,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收集、掌握影響全市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防範、處置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正確決策提供有關社會治安狀況信息。
三、負責全市公安法治建設,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
四、組織開展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偵辦和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毒品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羣體性突出事件以及重、特大暴力性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五、負責查處全市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組織、協調處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
七、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安警衞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州領導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衞工作。
九、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行政執法和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戒毒康復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通信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二、負責對市內恐怖活動的情報、防範、偵察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指導市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衞工作和羣眾性組織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和落實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對民警依法履行職責、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等事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省政府、州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西昌市公安局單位概況

西昌市公安局始建於1980年元月,建局初期有民警106人,其中大學本科3人,佔2.8%,中專10人佔9.4%,高中以下文化93人,佔87.8%;設置機構20個,其中機關科室7個,派出所6個,羈押場所3個,刑警中隊、交通隊、消防隊各1個。發展至2007年8月,全局共有民警605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學本科153人,大學專科370人,中專50人,高中以下文化33人;黨員458人,團員32人,羣眾117人;設置機構35個,其中綜合管理機構3個、執法勤務機構6個,派出所18個,羈押場所4個以及公安分局、保安公司、消防中隊、武警中隊各1個。

西昌市公安局業績成就

西昌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州公安局的領導下,團結協作、艱苦奮鬥,為維護全市政治穩定和治安平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來,因工作成績突出多次受到省公安廳、州公安局的表彰,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四好班子”、行政執法、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計劃生育、衞生等先進單位,近五年來,有60多個集體受到省級或記功表彰,其中我局新村派出所先後被全國總工會授“五一”勞動獎狀和公安部“全國人民滿意公安基層單位”,禁毒大隊、新村派出所、西效派出所、河東派出所被省公安榮記集體二等功。汪躍輝同志先後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張志明同志被公安部追授為二級英雄模範,崔光紅同志被授予“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趙義華同志被評為“四川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西昌市公安局辦事指南

旅館業開業前安全檢查及審批手續
旅館開業前的安全檢查,依《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並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公安機關對旅店開業的安全檢查,主要應從選址定佔、建築設施、內部佈置和設備、從業人員的審查和有關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幾個方面進行。
(一)館選址方面的審查
首先,開辦旅館必須注意地理環境的影響,以防發生治安災害事故;其次,旅館選址定點應與堆放危險品的場所保持安全距離;再次,應避開各種污染源;最後還應注意,某些規定區域不得開設旅館。
(二)館建築設施及內部佈置的審查
旅館建築首先應符合建築安全要求;其次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第26條第4項,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在設計和施工中執行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的情況,參加竣工驗收。”旅館內部設置主要有兩方面要求:一是防火,二是防盜。
(三)旅館從業人員的審查
1、至少是身份明確者;
2、一般應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3、旅館的從業人員,尤其是登記員、會計、保管、保衞人員應當保持固定,不可頻繁變動。
4、所有從業人員應詳細造冊登記,載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現住址等情況,還應記清身份證件種類、號碼、發證單位等相關情況,專櫃存好備查。有條件的應設專職保衞處或保安部,檔次較低規模較小的旅館也應組織治保小組或治保衞人員。
(四)旅館有關規章制度的審查
1987年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旅館業須建立如下治安管理制度:1、驗證登記制度;2、值班保衞制度;3、財物保管制度;4、客房安全制度;5、旅客遺留物品處理制度;6、違法犯罪協查報告制度。
(五)旅館業開業審批手續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申領《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主要手續如下:1、旅館開辦首先應經其主管部門審查批准;2、向縣、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3、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4、再到公安機關備案,領取《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5、如有歇業、轉業、合併、遷移、改變名稱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三日內,向原審批開業的公安機關備案。
印章的承製手續
(一)刻制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刑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安店刻制公章。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物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根據《關於統一個體工商户營業用圖章的通知》的規定,個體工商户刻制印章歸工商行政部門管理。即個體和私營企業需要刻制上述印章,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但無需公安機關審批,直接憑藉公安機關開具的刻制印章通知單和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地刻字廠或刻制店刻制。
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三資企業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通知單和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字店刻制。
(三)刻制個人名章、單字章、扁章,無需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攤刻制。
拍賣業的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拍賣企業可以在社區的市設立。設立拍賣企業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許可,並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設立拍賣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註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五、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發展的規定; [2] 

西昌市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2年1月25日,西昌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被納入“四川政法先鋒”集體表彰名單,並予以表彰。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