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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學院學生會

鎖定
西昌學院學生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接受學校團委和上級學聯的雙重指導。 [2] 
中文名
西昌學院學生會 [1] 
主    席
馮 波
宣傳部
劉萍
科技部
歐陽喜川
外聯部
鄧麟
紀檢部
陳春桃
文娛部
蔣昊男
組織部
謝佳音
生活部
劉坪廳
女生部
龍 婷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西昌學院學生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接受學校團委和上級學聯的雙重指導。
第二條 西昌學院學生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四川省學生聯合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認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聯結學校和同學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堅持以全面提高同學綜合素質為工作中心,為團結和引導全校同學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西昌學院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學生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將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鬥中。
(二)西昌學院學生會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給學校,及時幫助有效解決。
(三)充分發揮本會聯結學校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暢通同學與學校的溝通渠道,服務於學校發展建設,服務於同學成長需求。在維護國家、社會和學校整體利益的前提下,積極與學院學生會協作配合,幫助同學解決實際困難,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四)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風建設、科技創新、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創新創業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五)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六)發展西昌學院學生會與兄弟高校學生會、社會各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同各地區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增強各民族同學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樹立西昌學院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取得西昌學院學籍的在校本科生(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仍在影響期的除外),承認學生會章程,不分民族、性別、信仰,不受年齡限制,均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各二級學院學生會、各班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會員有權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二)會員有權通過各種正常途徑、採取適當形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並要求答覆。
(三)會員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會員可以以提案形式向學生會委員會提出關於學校發展建設、學生成長成才、擔當社會責任相關的建議。
(五)會員享有申請參加本會各個部門和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六)會員享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七)會員在遇到困難、受到侵權或不公正對待時,有權請求本會提供正當的權益保障和服務。
(八)本會所有會員一律平等。
(九)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十)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和本會的榮譽和利益。
(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四)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以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力。
(五)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並服從本會上級組織的指導。
(六)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和工作開展。
(七)維護本會聲譽,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西昌學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西昌學院學生會委員會負責召集。如遇特殊情況,經學生會委員會會議以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經學校黨委批准。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除修改本會章程需由全體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學代會決議應由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學生會委員會工作報告及相關文件。
(二)討論和決定新一屆學生會的工作規劃、主要任務等重大問題事項。
(三)修改和通過學生會章程、學生會章程修正案。
(四)討論代表提案,向學校相關部門傳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做出相應決議。
(五)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委員會。
(六)選舉產生新一任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七)應由學代會決議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為一年,按會員總數的適當比例由各二級學院按民主程序產生。
第十四條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享有如下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就學代會職權範圍提出提案的權利。
(三)享有就上一屆委員會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第十五條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四章 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六條 學生會委員會(簡稱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和最高權力機構。委員會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並接受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監督。
第十七條 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一年。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任期相應改變。每屆學生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團成員,在下屆學生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屆學生會委員會產生為止。
第十八條 學生會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全體會議應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才能召開。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團召集,學生會委員會進行選舉、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會議的決議須由出席會議的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 學生會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執行大會決議,決定學生會重大事項。
(二)選舉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三)籌備和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四)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有關工作。
(五)審查和監督學生會主席團的日常工作和決定。
(六)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後選人的資格條件應在學校團委 的指導下予以確定並報學校黨委批准。
(七)聽取並審議學生會主席團及學院學生會的工作報告,收集同學對學校及學生會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給予全校同學反饋。
(八)解釋本章程及學代會、學生會委員會表決通過的其他文件、決議,並監督其實施。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五章 學生會主席團及職能部門

第二十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最高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團由5人組成。明確學生會組織各職能部門副職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名,不得設置主席助理,部長助理等崗位。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主席團有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學生會工作條例。
(二)向學院團委彙報學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三)執行學代會決議,領導下屬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
(四)決定各職能部門的機構設置、任務與職責。
(五)提議任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六)領導和組織全院的部分學生活動。
(七)領導、協調、督促各二級學院學生會的工作。
(八)監督、考查、評估各二級學院學生會主席和班級委員會班長的工作。
(九)召開學生代表委員會(各二級學院主席聯席會議),向學生代表委員會成員通報,部署工作。
(十)對學代會負責,聽取委員會的建議和意見,有義務回答委員會及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質詢。
(十一)學生會成員因畢業、休(退)學、受處分等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學生會工作時,可由其所在校區另行選派代表接替其職務和工作,直到下次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
(十二)校級學生會組織須明確一名主席成員負責學生社團工作。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六章 二級學院學生會、班委會

第二十三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在二級學院黨組織領導,並接受所在二級學院團組織和西昌學院學生會的雙重指導,應當每一學年至少向西昌學院學生會彙報一次工作及意見建議。
第二十四條 二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學年召開一次,二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工作組織程序應提交西昌學院學生會審定。
第二十五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章程由二級學院學生會參考本章程制定並提交西昌學院學生會審定。
第二十六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層組織,由班級全體同學民主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並彙報工作,接受所在年級黨組織和二級學院學生會的雙重領導。
第二十七條 班委會應積極協助輔導員或班主任做好班級日常管理工作;在學生的學習、生活、娛樂、社會實踐等方面為同學提供服務。組織班級同學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並獨立開展班級工作。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七章 學生會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於奉獻。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學有餘力、學業優良,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
第三十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具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西昌學院學生會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西昌學院學生會主席團。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