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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西安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所屬地區
西安市
所屬部門
西安市人民政府
地    址
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3號樓 [3]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涵、公園廣場、園林綠化、路燈照明和夜景亮化、燃氣和供熱、户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環境衞生、生活和建築垃圾、排水管網設施等管理工作;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實施。
(三)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市管城市道路橋涵及相關附屬設施的安全監測、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道路橋涵及相關設施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公園、廣場管理。監督、指導城市公園、廣 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管公園、廣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承擔市管園林綠化項目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城市園林綠化項目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路燈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承擔市管路燈照明及相關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路燈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負責行業節能管理。
(七)負責城市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管;指導、監督區縣(開發區)燃氣管理工作;規範 燃氣行業工作。
(八)負責集中供熱經營、服務、使用及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管;指導、監督區縣(開發區)集中供熱管理工作;規範集中 供熱行業工作。
(九)負責全市户外廣告及牌匾標 識設置管理。規範、指導、協調户外廣告、牌匾標 識設置管理;承擔市政府投資的户外廣告使用權的招標、拍賣、轉讓工作。
(十)負責城市環境衞生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城市道路橋涵、公共廣場等場所清掃保潔和掃雪除冰工作;監督城市公共廁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潔員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環境衞生配套設施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管理。管理市管垃圾收集、壓縮、消納和利用場所及設施;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指導、協調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排水設施運行管理。承擔市管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維修養護、運行管理及水質、水量監測和設施安全監測; 負責城六區市政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開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城市管理相關方面職業資格與職業培訓;監管直屬單位勞動、生產安全和職業安全工作;監督行業管理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城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相關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統籌、指導相關基礎設施維護、改造項目,組織實施市管項目;參與相關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組織接收市管相關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相關基礎設施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市性重大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 指揮調度跨區域執法;處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中的突發事件。
(十七)負責城市管理相關科技研究、推廣應用和管理服務市場化。統籌協調數字城管工作和規劃;承擔城市管理技術信息、 對外交流合作、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和應用等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負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牽頭國家園林城市鞏固提升工作;配合國家衞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和複審檢查工作;協同做好國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質量強市示範城市、全域旅遊城市等城市創建和成果鞏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參與城市治污減霾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户外廣告、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環衞設施、園林綠化、城市道路橋涵、城市排水、集中供熱經營、管道燃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組織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維穩、督辦、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黨委會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牽頭組織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服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員獎懲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局人才引進和優秀年輕幹部培養考核;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牽頭負責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綜合考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扶貧幫困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設維護年度計劃;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負責工程合同和預決算審查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局系統內控制度建設管理、經濟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局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局機關非税收入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政策研究;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負責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重大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和執法資質管理;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普法和法制培訓工作。
(五)綜合管理處
牽頭組織城市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工作;統籌協調城市管理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本單位鐵腕治霾和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國家森林城市等城市創建及成果鞏固提升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規劃和科技處
負責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相關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及修訂工作;負責市管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相關建設維護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設計變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數字化平台、智慧城管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有關對外交流工作。
(七)市容秩序管理處
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臨街建(構)築物外觀容貌秩序整治;指導和組織開展城市道路兩側、公共廣場臨時設施設置、經營促銷、沿街“九亂”等影響市容秩序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人行道機動車停放、共享單車、蔬菜早市、便民市場等規範管理;指導和組織“門前三包”、出店經營及流動商販的規範管理。
(八)環境衞生管理處
負責城市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監督城市公共廁所、果皮箱及保潔員道班房等城市環境衞生配套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環境衞生清掃保潔的社會組織建設和市場化運營工作;參與編制環衞設施設置的專項規劃工作;指導環衞工人的管理和權益保障工作;牽頭組織掃雪除冰工作。
(九)城市綠地建設處
負責編制全市公園、廣場和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年度計劃,擬定專項建設方案;負責局屬公園、廣場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協調各區縣、開發區實施城市綠道、公園、綠地廣場、林帶、道路綠化、立體綠化、花田花海等的建設工作;督導、考核各區縣、開發區園林綠化建設工作。
(十)園林綠化管理處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綜合管理;擬定公園、廣場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代徵綠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的價值認定;組織實施日常城市公共區域街景佈置;組織落實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園林綠化保障工作;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成果鞏固提升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指導,牽頭組織複審迎檢工作;負責智慧園林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督導、考核各區縣、開發區園林綠化日常養護工作。
(十一)廣告牌匾管理處
負責組織擬定户外廣告、牌匾設置規範和標準;負責城六區户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負責由市政府投資設置的户外廣告使用權拍賣、轉讓;指導協調城六區以外的户外廣告設置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牌匾標 識設置和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户外廣告公益宣傳工作。
(十二)照明燈飾管理處
負責城市路燈照明和景觀照明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路燈照明、景觀照明的維護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路燈設施的開發利用、有償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負責照明行業節能工作;負責接收市管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參與夜景燈飾建設設計方案審查及竣工驗收。
(十三)建築垃圾管理處
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消納和資源化綜合利用;負責建築垃圾清運市場秩序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出土拆遷工地和建築垃圾清運的揚塵治理工作。
(十四)生活垃圾管理處
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城市餐廚垃圾監管平台的運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焚燒廠、壓縮站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費工作。
(十五)道橋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橋涵的管理與維修養護工作;組織城市道路、橋涵等設施的安全檢測工作;負責挖掘、佔用城市道路及相關附屬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政設施的開發利用、有償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參與市管新建城市道路、橋涵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接收市管新建城市道路、橋涵的管理和維護。
(十六)排水管理處
負責城市排水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市管排水設施內污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工作;參與城市排水管網竣工驗收和移交接管工作;負責城六區市政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
(十七)燃氣熱力管理處
負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和城市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標準、規範、措施;負責管道燃氣特 許經營工作;負責燃氣、集中供熱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區縣、開發區燃氣、集中供熱管理工作。
(十八)安全和應急管理處
監管直屬單位勞動、生產安全和職業安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管理方面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內部勞動條件和設備安全的監測與管理。
(十九)違建治理處
根據規劃部門對違法建設的巡查、認定結果,負責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的制止、查封施工現場、處罰、拆除等具體執法工作;負責全市違法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督導和考核;協助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違法建設強制執法工作;協調規劃部門做好違法建設查處相關工作。
(二十)執法監督和保障處
負責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管理;負責協調城區、開發區的執法區域界限,組織查處跨區域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負責對全市各級城管執法隊伍存在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執法業務、職業道德的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行風建設;負責城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制定和裝備購置、更新等工作;統籌安排全市性城管執法專項活動;負責城市管理數字化平台重大投訴案件的督辦。
(二十一)審計監督處
依法負責對本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支出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籌資、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對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負責對物資設備的採購、管理和使用情況實行審計監督;負責全系統政風行風建設。
(二十二)行政審批處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工作;承辦户外廣告、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環衞設施、園林綠化、城市道路、城市排水、集中供熱經營、管道燃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負責行政審批深化改革工作。
(二十三)宣傳教育處
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社會宣傳活動策劃,發動社會和羣眾廣泛參與城市管理;負責城市管理重大信息發佈,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聯繫新聞媒體工作;負責輿情監測處置、網評、新媒體宣傳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系統文化建設和文明城市測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志願者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集體活動;承辦機關離退休黨支部有關事項;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十五)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思想政治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黨務工作者、紀檢幹部的學習培訓以及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收繳、管理、使用全局黨費(及工會會費);協助黨委管理幹部,參與機關行政幹部考察、任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工、青、婦羣眾組織及統戰工作;牽頭文明處室創建工作;負責局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倡廉及廉政教育工作,組織落實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測評,述職述廉述效工作;負責作風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運用“四種形態”配合駐局紀檢組查處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並負責查處局機關處級以下及局屬單位黨員違反黨紀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曹寶利
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城管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強海濱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衞華、張國立、武三軍
黨委委員:湯建學 [4] 
二級巡視員:董埃孝、王軍、王翔 [4]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榮獲“陝西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先進集體”。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