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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鎖定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襄樊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於1992年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襄陽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出售資金、住房補貼資金等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委託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低息貸款,具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中心內設六個職能科室,分別為綜合科、人事監察科、財務核算科、貸款科、歸集管理科、審計法規科。現有職工28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平均年齡38歲。
中文名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    身
襄樊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
成立時間
1992年
職工人數
28人
編    制
正縣級事業單位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領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負責政策性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房改售房款、貨幣化補貼資金)的管理運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擬訂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並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三)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個貸、使用等情況。
(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保值和歸還。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七)負責各辦事處所在地城鎮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核撥。
(八)負責市直住房補貼資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歸集、使用與核算管理。
(九)負責對各辦事處和管理部的工作進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監督檢查。
(十)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各辦事處和管理部的人事任免。
(十一)承辦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接受省、市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1]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六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各項工作落實;負責行政事務、新聞宣傳、文秘、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策宣傳;負責考勤、會務安排及內外接待;負責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衞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構編制、工資、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幹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辦理幹部的調入調出手續;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羣團、工會等工作;負責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財務核算科。
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各類住房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負責住房資金的合理調度與平衡,確保資金的保值與歸還;負責檢查、督促受託銀行做好住房資金核算、結息工作;負責建立住房資金計算機管理系統並提供各類查詢服務。
(四)貸款管理科。
負責受理、審核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負責向審貸委員會報送借款人有關資料,經審貸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個人貸款的發放;負責對受託銀行代辦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負責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本息的按期回收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催收逾期項目貸款本息;負責對各類抵押貸款文書及其他檔案材料的管理。
(五)歸集管理科。
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執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收集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擬訂住房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住房公積金、房改售房款、貨幣化補貼資金的歸集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匯繳;督促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並負責落實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額度的按年調整;負責落實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材料。
(六)審計法規科。
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系統內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公積金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工作;參與中心對外合同的審核簽訂、負責合同糾紛及相關資產保全訴訟;負責實施不良資產的管理、抵押物和償貸物的處置以及呆壞帳核銷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內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考核工作。 [2] 
參考資料